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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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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財政局深夜發新聞稿 擬將囤房稅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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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財政局8日深夜發布新聞稿,指為期房屋課稅更合理公平,
北市將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針對特定住家用房屋明訂適用稅率,且不納
入該市非自住的其他供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建商興建住宅一年內未
銷售的「囤房」稅率由3.6%降為2%,將待議會通過後實施。
台北市長柯文哲先前曾表示,建商蓋房子不一定能馬上售出,必須給建商合理時間去賣,
若「房子蓋完卻一直不賣,才叫囤房」,因此擬放寬囤稅。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合理課稅及因應稽徵實務需要,已提案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
治條例」稅率相關規定,明訂5種非具囤房性質及公同共有房屋,採單一稅率。
為鼓勵私人釋出多餘閒置住宅、企業及公營事業提供勞工宿舍、民間機構興建公立學校學
生宿舍,三者皆增訂其適用的房屋稅率為1.5%。
公同共有房屋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明訂公同共有房屋,除公同
共有人就其潛在應有部分申請並審查符合自住者外,一律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
屋稅率2.4%課徵房屋稅。
另外,為促使起造人儘速釋出房屋,是就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設立
房屋稅籍起課房屋稅的1年內,如尚未售出而空置者,按2%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是為促進租稅課徵合理化,但相關稅率修正仍須俟北市議會
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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