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產登記男友名下 婚事告吹被轉賣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5-09-08 15:30:28
房產登記男友名下 婚事告吹被轉賣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72642
聯合報
2015/9/8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兩年前與女友論及婚嫁,女友向自己的母親借百餘萬元買房子作為嫁妝,以結婚
為前提將房產登記在陳男名下,但房屋所有權狀仍在準岳母手中,但最後兩人婚事告吹,
登記仍未變更,陳男發現房市飆漲,趁機以所有權狀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後賣出房產,獲
利210萬元,前女友發現後提告,檢方將陳男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35歲陳男與女友在2013年4月間論及婚嫁,準岳母借108萬給女兒,購買鼓山區富農路、總
價480萬元的住宅當成嫁妝,還將房屋先借名登記給陳男,不過房屋的所有權狀仍在準岳
母手中,但兩人在同年9月分手,陳男的女友將房屋租給別人,但一直沒將房產所有權登
記回自己名下。
去年房市飆漲,陳男見有利可圖,去年7月他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房產所有權狀遺失,申請
補發,9月時地政所經公告後無人異議,陳順利取得房產所有權狀。
陳男隨後將房產以690萬元價格賣給黃男,獲利210萬,並在去年12月辦理所有權移轉,前
女友發現後,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陳男庭訊時坦承房產的所有權狀在前女友的母親手中,並未遺失,當初房產會登記在他的
名下,主要是把房產當女友嫁妝,如果沒結婚,必須把房產歸還。雄檢昨偵結,將陳依背
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律師裘佩恩說,陳男除負擔刑事責任外,他的賣屋所得根據民法也必須全部返還給女友或
者女友母親,建議民眾一般若是有必要利用借名登記,最好簽訂書面契約,並且配合設定
信託登記或設定第二順位的抵押權,較能確保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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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出資108萬可以當480萬房屋的所有權人?好像怪怪的?
(那剩下的372萬是誰出的?出辛酸的嗎?總覺得好像不是記者報的那樣。)
這男的還算聰明,登記在自己名下。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9-08 15:31:00
垃圾男人
作者: zold (zold)   2015-09-08 15:31:00
笨女人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9-08 15:31:00
原來不是只有女生會這樣喔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09-08 15:31:00
被告活該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08 15:31:00
笨女人第一次聽到登記在男方名下,女方出錢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9-08 15:32:00
男女平等之光? 不是應該是男的被騙房子嗎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15:32:00
有種東西 叫作房貸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5-09-08 15:32:00
跟銀行借的 不心酸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08 15:32:00
PUPU,幹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5-09-08 15:32:00
關鍵在剩下的372萬
作者: peine (peine)   2015-09-08 15:33:00
垃圾男人,好在分手了
作者: Skeleton7 (空無之境)   2015-09-08 15:33:00
少數的例子 岳母贊助登記給女婿 o.o
作者: strive76   2015-09-08 15:33:00
貸款阿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5-09-08 15:33:00
房貸應該是男的背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08 15:33:00
曾經聽房仲說二個老師在辦公室打架,女老師說房子是用她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5-09-08 15:34:00
不過他根本沒出到這麼多錢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08 15:35:00
的優惠貸款買的當然要全登記在她名下,老公(男老師)房貸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5-09-08 15:35:00
五個月而已,只繳了十幾萬。賺200多萬,投報率爆表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9-08 15:35:00
帶風向
作者: Q12345Q ( )   2015-09-08 15:36:00
真少見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15-09-08 15:42:00
垃圾賤男 法院認證的畜生男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9-08 15:48:00
告偽造文書好像怪怪的,權狀本來就是男方的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08 15:56:00
撤回贈與就好啊
作者: gairion (被雅雅拐跑了QQ)   2015-09-08 16:05:00
男方自己都認罪了
作者: ching620   2015-09-08 16:51:00
如果當初賣房後男方有主動把108萬還給女方就不會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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