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重工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禁燒生煤 雲林縣要釋憲、送立院決議
3.完整新聞內文:
聯合晚報 記者陳雅玲/雲林報導
環保署昨天函告雲林縣政府禁燒生煤自治條例因牴觸中央法令,宣告無效,雲林縣長李進
勇今天召集律師及學者召開記者會,認為環保署無權宣告,將報請立法院會議決之,牴觸
中央法令部分將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雲林縣府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5月在縣議會十分鐘
迅速通過,6月12日公告實施,昨卻被環保署函告無效,李進勇今天邀請雲林科技大學科
技法律研究所長王服清,及多位律師召開記者會,抨擊環保署函告無效已逾越權限。
李進勇批中央政府與財團「穿同一件褲子」,認為自治條例並非不讓企業使用燃料,而是
希望他們用較好的燃料。王服清表示,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環保事項,應無專屬且排他之立
法權,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及法律規範前提下,享有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權限,但中
央卻以行政權凌駕地方立法權。
李進勇表示,針對自治條例中央與地方權限的爭議,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報請立法院會議決之;就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上位規範的爭議,將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
項規定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173596
5.備註:
鍰飽鼠:有本事去釋憲啦,我笑你不敢! ……咦?真的要提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