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呂秋遠-【結衣卡之衛道問答包】

作者: andylin2468   2015-08-27 16:00:21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3.你還是沒回答我,你難道可以讓你的太太女兒去做AV女優嗎?
: 如果已婚,那我一定反對啊!如果她未婚,又沒違反夫妻忠誠義務,關我什麼事?你有

: 有聽過台灣諺語:「寧可娶婊做某,不可娶某做婊」(寧可妻子婚前不忠,好過太太婚

: 不忠)
: 至於我女兒,如果她真的想過而且願意,那我也只能支持她,就像如果她堅持要從政,

: 也只能投她一票,意思是一樣的。
這種問題,蘊含物化女性,根本欠巴。呂律師這樣回不是不好,但沒有指出問題本身的錯
誤,有點可惜。
太太女兒要做什麼,並不是一個人(男人)「讓不讓」的問題,當問題用了讓這個字,預
設性的暗示女性得通過一家之主的允許、同意才能從事些什麼工作,是把女性視為擁有物
的嚴重物化,你可能會說,有時候也會有「你會讓你爸爸繼續抽煙下去嗎?」這種話,是
同樣的一個讓字沒錯,但在不同脈絡下,我卻感受到截然不同的意味,對父親的讓,只是
代表不牽制、不勸戒;對太太女兒的讓,讓我感受到允許的意義,這個讓比較像是「爸媽
會讓你超過半夜十二點回家嗎?」的讓,蘊含管理、控制個體的意味。
然後你要說,這是我自己用父權去了解這句話,嗎?事實是,我就是身在這樣的社會架構
之下的一份子,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很可能就是大部份人的理解,當然你可以說客觀上
都是同一個讓字,因此不需要理解成物化,但睜眼說瞎話不太好,既然有這樣的疑慮,就
該把話說清楚。
如果由我來回答,我會說,她要做什麼都不需要我「讓」或「同意」,每個人都有自己決
定自己要幹嘛的權利,你應該問我是否會「尊重」或「祝福」她的決定,而如果她是經過
理性審慎的考慮而做了決定,我就會那麼做。
然後,當然我仍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但那是我自己的事,我相信問出這問題的人,他
的讓字表達的比純粹的同意還要多,這可能是我的偏見,但我也無意客觀中立~
最後,「日本人也看不起AV女優」無法構成我們不該把她放上悠遊卡的原因,如果日本其
實很尊重推崇這個職業,我覺得反對的人還是會反對,阿不是要對日抗戰,現在你又要根
據他們的價值觀決定我們的?尊重AV女優、正視性議題,說不定就從我們開始了,談談自
己的觀點,不要到處拉人來坦。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08-27 16:02:00
你有點正經 害我不敢亂推文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8-27 16:03:00
作者: abula0323 (往目標前進)   2015-08-27 16:03:00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8-27 16:04:00
這篇挺正經的
作者: jukuan (舊東西)   2015-08-27 16:05:00
正經推
作者: andylin2468   2015-08-27 16:05:00
啊 其實我意思是這個問題有更直接的打臉法拉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8-27 16:05:00
禮貌魔人又冒出來了
作者: ziyushin (麥問溫耶名)   2015-08-27 16:05:00
道德鎖國~
作者: kl40 (kl40)   2015-08-27 16:11:00
我喜歡你的說法
作者: Anail (南雅)   2015-08-27 16:24:00
這篇也不錯
作者: ionichitaka (艾昂)   2015-08-27 16:51:00
結婚要允諾雙方承諾,包刮身體,當然是丈夫讓不讓妻子
作者: andylin2468   2015-08-27 17:00:00
釣到了 噗通
作者: justiceyes (Justice)   2015-08-27 17:07:00
尊重跟推崇,這兩者的概念是有差距的吧!?
作者: andylin2468   2015-08-27 17:38:00
我重點其實是 日本覺得怎麼樣干這裏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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