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賊闖空門被勒死 屋主過失致死起訴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5-08-17 20:12:27
※ 引述《BYIZ (愛可以拯救貧窮嗎)》之銘言:
: 賊闖空門被勒死 屋主過失致死起訴
: 2015-08-17 17:08:07
: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 張姓竊嫌去年10月25日晚間潛入台北市石牌路一處民宅行竊,何姓屋主夫妻回家,他躲進
: 廁所仍被發現,被海軍陸戰隊退伍、熱愛健身的何壓制,警方到場時,張已奄奄一息,送
: 醫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何姓屋主(30歲)。
: 張姓竊嫌的父親當時抱怨「賊仔就賊仔呀,有必要把他打死嗎?」,批評何下手過重,犯
: 「傷害致死」罪。盒則說,妻子已懷孕,他必須保護老婆、小孩。
: 法醫研究所鑑定張並非被何姓屋主打傷而死亡,而是遭制伏過程中,何一時失手導致張窒
: 息而死;檢察官認為何非犯傷害致死。
: http://goo.gl/LHtdZK
過失致死其實還滿常看到的
像車禍撞死人 一般都是過失致死
而且檢察官會看情節來決定要不要緩起訴
像如果你闖紅燈、超速 撞死人 檢察官通常不會給你緩起訴 (你惡意違規!)
但如果你開車開到一半 有個三寶橫越快車道 檢察官或許就會緩起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情況之列舉:
曾經判決確定者。
時效已完成者。
曾經大赦者。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被告死亡者。(範例:十信案的蔡辰洲、寶來證券的白文正)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如:非該管法院所轄案件)
行為不罰者。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犯罪嫌疑不足者。(罪證不足)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
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
定之日起算。
所以打死小偷這件案子 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的
但是偏偏不緩刑 這就是檢察官被罵的原因
守護自己的家庭、家人 有像闖紅燈一樣違反規則嗎= =?
其實台灣的檢察官真的是恐龍檢察官
像日本的檢察官 都會蒐集完確切的證據 再起訴
但是台灣的檢察官 沒有績效考核 沒有評鑑
所以他們濫訴 不要太過份的話 也沒什麼差
他們不敢擔責任 就什麼小案子都送上去 丟給法官處理
有的時候 證據不足 照樣丟給法官
開庭時 檢察官就會請法官聲請調查證據
明明自己也有調查權 結果查不到東西 還丟上去讓法官查
一個先起訴再說 讓法官自己決定的概念
最後 不管法官判有罪無罪 大家罵的都是法官XD
證據不足判無罪時罵法官恐龍法官 判刑也被罵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其實真正爛的是檢察官
而且檢察官的影響力比法官大
沒起訴的案子 法官就沒屁用
所以收錢的通常都是檢察官
假設有人賄選 檢察官在第一線就找個理由不把你起訴
法官就算知情也沒屁用~
所以不要再罵恐龍法官了 台灣的亂源是檢察官 還有一些警察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8-17 20:13:00
在PTT發費文還會被檢察官起訴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15-08-17 20:14:00
容許合法貪汙不容保護家人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8-17 20:15:00
緩起訴會被死者家屬再議到翻
作者: escorpion (pavone先生)   2015-08-17 20:16:00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的是,檢察官/法官再爛好像都不會怎樣,那他憑什麼來決定一個人該受罰?
作者: ptta (ptta)   2015-08-17 20:28:00
檢查官最好是會收錢啦!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8-17 20:32:00
小偷都躲起來了,你把他揪出來暴打,是故意還是意外?我認為是謀殺,不是意外,是動私刑,跟印度村莊一樣,動私刑
作者: tudnste (飛蚊)   2015-08-17 20:40:00
小偷都跑來偷了你怎麼覺得他不會看到孕婦就轉為強盜 恐龍檢查官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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