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不知是我第幾次回這種文章
簡單一句
記者愛怎樣抄寫都可以
一切法源依據是著作權法的排他條款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到五十四條
規定各種不同的排除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
包含立法 教學 圖書館藏 新聞記者等
有關記者新聞擷取的免責條款是第四十九條
當初訂定這些除外條款
像是為了保障教學,避免教育經費高漲與廣納教育資源
至於新聞方面則是為了避免因為著作權法保護而限制了新聞報導的來源
例如要是有個不要臉的有錢政黨買下很多消息來源或者以製造新聞來源為業的惡質政客
記者就可以避免被這種人左右
但是
現在的狀況是
很多記者都懶得出門找消息
專門上網看新聞
製造出來一條條降低閱聽眾智商的八卦
唉
這法律還是要存在
不然哪天廢了他
你只能看有錢政黨想給你看的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