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與未成年女上床 事後遭牙刷刷下體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8月12日07:34
就算對方犯法,也不可以動用私刑。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桃園黃姓男子(22歲)前年
在臉書認識1名15歲少女,不久就藉故將少女帶回住處並
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少女母親的李姓同居人率眾圍毆,
並以電蚊拍電擊、還拿刀逼他用牙刷刷生殖器、捅肛門
,最後因付不出10萬元遮羞費,刷下體照還被po上臉書。
承辦警員受理黃男遭控性侵案時,發現黃男身上有傷,
詢問始追出上情。檢方昨將施暴者依恐嚇、妨害自由等
罪起訴。(胡治言/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pqd2qqr
5.備註:
很好奇用電蚊拍電哪哩,牙刷捅過以後潛在屬性有被打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