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那刀就要砍下去 正義哥飛車撞人

作者: DJO60 (飆仔)   2015-08-10 23:57:21
※ 引述《Merkle (唯一支持2016勝文選總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Apple Daily
: 2.完整新聞標題: 那刀就要砍下去 正義哥飛車撞人
: 3.完整新聞內文:
: 今天上午,高雄三民區金山路街頭,出現馬路版鄭捷拿刀揮舞隨機砍人,幸好有一名正

: 哥見義勇為,騎車撞倒準備揮刀的嫌犯。
: 差點被砍到的張姓男子說,他聽見機車加速經過的聲音,回頭看見嫌犯朝他揮刀,「他

: 情猙獰,簡直就像鄭捷,我差點嚇死!」
: 而正義哥當街化解危機的經過,都被當時在路口等紅燈的轎車車主行車紀錄器拍下。(

: 方中心/高雄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0/666754/
: 5.備註: 台中/新北不易..... ㄟ???
: 這種情況如果我不小心撞死了那個揮刀的 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嗎???
: ^^^^^^^^ 修改一下名稱
小弟魯蛇讀了刑總ㄧ遍
來分析看看
有錯請不吝指教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避難跟正當防衛都是違法性的討論
違法性之前有…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結果因果關係
主觀構成要件:
故意過失
即使前面都符合還不一定會有罪
而是進入違法性阻卻違法
緊急避難是正對正
例如為了保護自己生命法益
做了閃躲的動作卻侵害到其他人(正)的財產權,推倒花瓶等等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
像此例拿刀揮舞即屬不正行為
要屬有急迫性的現在不法侵害才有無罪可能
以下個人主觀的評價:
影片中快撞上的那一瞬間刀有抬起,明顯有攻擊之不法行為,
有刑法23條現在不法之侵害,再討論比例原則,推測接近五
公尺的機車從停止加速的衝撞,難謂有過當之情形,也是當時
有效且溫和的手段,為保護被拿刀攻擊者之生命身體法益,
騎車撞人者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而且沒有防衛過當
,無罪。
小弟替代役在家事法庭工作
法官也有苦幹實幹型的
當下很感動,也吃了很多誤餐便當
因為早上的庭開到下午去
法官還是很認真的想了解實情
想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我肚子餓爆了
真心不騙
作者: ts17055 (梅子)   2015-08-11 00:03:00
認真推
作者: dinhan (ChuChu)   2015-08-11 00:04:00
認真的文酸民不會回啦
作者: ccchen6919 (傑克艾草包)   2015-08-11 00:05:00
作者: berryc (so)   2015-08-11 00:06:00
假如鄭捷在捷運拔刀出來要刺人的瞬間,有個正義哥出來用雨傘瞄準他眼睛突刺 結果沒人被殺,鄭捷瞎掉準備屁股洗洗進去蹲吧
作者: ken10201020 (巴塞隆納)   2015-08-11 00:07:00
推無罪..連這樣也有罪 那真是鬼島
作者: berryc (so)   2015-08-11 00:08:00
在鬼島最好別當正義哥...你不是葉問 可以把人擊倒又不傷到對方
作者: DJO60 (飆仔)   2015-08-11 00:11:00
其實對方拿刀又舉起,傷他如果是最有效溫和的,可以傷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5-08-11 00:23:00
啊之前保護身孕妻子勒斃闖空門小偷的丈夫呢
作者: DJO60 (飆仔)   2015-08-11 00:26:00
那個案子就要看有沒有防衛過當了,我自己的想法是沒有過當要看當時具體種種情況去判斷,就算防衛過當也會減刑
作者: mikazeray (カミカゼ)   2015-08-11 00:48:00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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