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課綱修正遭駁回 高二生父親提抗告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5-07-31 18:09:05
※ 引述《awhat (La M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抗課綱修正遭駁回 高二生父親提抗告
: 3.完整新聞內文:
: 陳姓高二生與父親月初就高中課綱修正不得明天實施部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聲請假處分,法院今天駁回聲請。陳父說,不服法院駁回理由,將會提起抗告。
: 陳姓父親本身為律師,今天接受電話訪問表示,7月初以唸高二的兒子為聲請人
: ,他為法定代理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教育部推的高中課綱
: 修正,不得於8月1日實施。
: 法院今天認定,請求事項為法規命令,非行政處分,且請求事項涉及法規命令是
: 否應修正及如何修正範疇,非行政訴訟法所稱的公法上法律關係,予以駁回聲請
: 。全案可抗告。
: 陳姓父親表示,不滿法院駁回聲請,本案應為行政處分,不是法規命令,因此將
: 提起抗告。
: 對於教育部前群聚反課綱學生,陳姓父親說,現在放暑假,比較不會管兒子參與
: 什麼活動,如果兒子有去參與這場活動,他不反對。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7310230-1.aspx
: 5.備註:
: 幹勒,台北地院認為假處分要求歸行政處分,所以轉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這不是行政處分
: 踢皮球就對了?
這不是踢皮球啦
如果從反課綱的角度來看,北高行說這是法規命令其實更有利
(不得不說一下,目前反課綱方的策略相比三一八,在法律制度上的
論述都非常非常欠缺)
課綱主要是依據高級中學法授權來的,從該法的立法目的跟授權條文
推敲起來,比起一般處分更像是法規命令
法規命令,行政機關要他媽送立法院審阿,要公告阿
很多程序要跑
今天這課綱一直被機關定性成行政規則(就是內部作業標準,原則上不對外生效)
一直沒送審
其實策略上除了壓迫教育部
還可以要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送審
在國會的平台上對抗
而且大選將至 在國會幹起來個人認為民意施壓的效果更強
這次反課綱比較可惜的是 論述都很少
進一步說 中央在憲法上有無權力訂集權的課綱 課綱跟考試的關係 教師
如何授課 等等也很少被討論
順便提一下,很多人說課綱被北高行判決違法,所以要退回
其實這是相當荒謬的說法
那個課綱案是台權會以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教育部提供課綱會議資料
被拒絕後引起的訴訟 法院對於課綱的性質只有在判決最後說
事證明確(機關違法明確),其餘攻擊防禦方法不採,也就是不願評論課綱的性質
作者: lawinshit (Law in shit)   2015-07-31 18:10:00
還是不太能理解,只能懂一半
作者: awhat (La Mer)   2015-07-31 18:16:00
但根據行政程序法論 http://tinyurl.com/d32lwkk 作者認為資訊公開與否為行政命令是否程序合法的一個要素依照這個邏輯,難道北高依據資訊公開法判決違法難道不等於程序不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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