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駁李登輝 府:否認我釣魚台主權是喪權辱國

作者: goat1 (Boys, be ambitious)   2015-07-24 20:03:17
※ 引述《a126sam01 (Samuel Ye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newtalk
: 2.完整新聞標題:
: 駁李登輝 府:否認我釣魚台主權是喪權辱國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頭殼newtalk | 邱珮文 台北報導
: 發布 2015.07.24 | 12:53 PM | 更新 2015.07.24 | 01:12 PM
: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24日強調,任何否認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說法,都是喪權辱國
: 的言行,政府與國民都不能接受。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 針對在日本訪問的前總統李登輝宣稱,釣魚台屬於日本,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24日發表嚴
: 正立場,強調任何否認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說法,都是喪權辱國的言行,政府與國
: 民都不能接受。
: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回應,任何否認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說法,都是喪權辱
: 國的言行,中華民國政府與國民都不能接受。陳以信指出,中華民國政府一貫主張,自西
: 元1683年以來,釣魚台列嶼即是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的一部分,不論在地理、地質、歷
: 史和國際法等方面,此一主權立場均有堅實基礎,絕對不容任何國家或任何人否認。
: 陳以信表示,馬英九總統在2012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秉持「主權無法分割、
: 資源可以分享」的精神,順利簽署「臺日漁業協議」,解決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持續40多
: 年的漁業爭端,協議適用範圍達到約74,000平方公里(21,600平方浬),台灣漁民可以在
: 這個海域作業,不受日方海上保安廳船艦干擾,反之亦然。
: 他強調,主權爭議之所以暫時被擱置,是因為協議第4條的「維權條款」,明文規定雙方
: 領土主權主張不受此漁業協議影響。
: 陳以信說,《臺日漁業協議》生效後,我國漁民的漁獲大增,同時漁業糾紛事件的數目降
: 至幾乎為零。東海的緊張局勢也因而大幅紓緩。因此「東海和平倡議」成功達到「擱置爭
: 議,共創雙贏」的目的,美國、歐盟及澳洲高層官員皆讚譽其為增進區域和平之有效方式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24/62617
: 5.備註:
: 陳發言人:釣魚台從"西元1683年"以來,就是屬於ROC的固有領土。
: 我想請問一下,你知道ROC是西元幾年建國嗎?
: 有沒有發言人歷史沒學好的八卦?
本魯對釣魚台歸屬有個論點,希望網軍、婉君、蛆吱能來打臉或強化…
我想先從《台灣地位未定論》開始說起,文長想End就End~
首先,自從馬關條約第二條「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一、
遼東半島。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
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實行後,台澎經日本軍隊
進駐,成為其殖民地,脫離清朝之管轄;之後1912年中華民國正式建國,當時的領土並未
涵蓋台澎。直到1943年,二次世界大戰還在你消我長之際,中美英聯合發表《開羅宣言》
,內容提到台澎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似乎是中華民國政府宣稱擁有台澎主權最早的史料。
接下來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說應實踐(shall be carried out)《開羅宣言》,
1945年9月《日本降伏文書》說要接受(accept the provisions)《波茨坦公告》的條款。
因此,《開羅宣言》是很關鍵的文件,以下節錄自原文: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宣言中用了"stolen"這一詞,試問日本是用竊取的方式取得這些領土嗎?滿州國建立始末
就不贅述,台澎是日本與清朝交戰後依《馬關條約》割讓出去的,有憑有據,用偷的字眼
似乎不太符合史實。且單方面宣稱台澎應回歸中華民國,二戰都還未分勝負,這種未經談
判就直接宣示擁有對方部分領土的行為會不會太霸道?最重要的,《開羅宣言》說的是「
應歸還(shall be restored),只是一個「意向」,並非實質的主權轉移;《波茨坦公告
》則是單方面說應實踐(should be carried out)這個意向,《日本降伏文書》則明確指
出日本接受(accept)《波茨坦公告》內容。到此我的理解如下:
日本接受了「應」歸還台澎的說法,但此時主權尚未轉移,也才有後續的《舊金山和約》
、《中日和約》的簽訂。
到了1945年10月25日,也就是所謂的台灣光復節,日本依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軍
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甲項規定,在臺北公會堂向臺灣地區受降主官陳儀投降
並簽署受領文件中,根本沒有提及主權移交,只是表示投降而已,《一般命令第一號》第
一條甲項規定,內容為「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
那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但台
澎此時還是日本殖民地,並未移交主權給中華民國,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是在《舊金山和約
》生效後,也就是1952年4月28日。附帶一提,二二八事件是1947年發生的,包括接下來一
年多在台灣各地清鄉掃蕩的屠殺行為,派遣軍隊接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屠殺的是戰敗國
的國民!
而在日本即將放棄台澎主權之際,於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也就是《中日和約》。其中第十條原文為「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
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
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
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綜觀整份和約條款
只有此處寫到台澎住民將被視為是中華民國國民,並沒有提到台澎的領土主權也回歸中華
民國。而附加在條款後方的「照會第一號」,內容是「關於本日簽訂之日本國與中華民國
間和平條約,本代表謹代表本國政府提及貴我雙方所成立之了解,即:本約各條款,關於
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某些人以此解釋為中華民國此時控制台澎,因此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的領土。但就我的理解
,照會應是對條款作補充說明,因「台澎當時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控制,故《中日和約》可
適用於台澎,而台澎的居民將被認為是中華民國國民」,並不能擴大解釋日本證實中華民
國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
如果控制就等於是擁有領土主權,那釣魚台應該就是日本的領土吧?畢竟目前釣魚台受到
日本的實質控制啊。如果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受日本控制的釣魚台是日本領土,那能不
能也不承認受中華民國政府控制的台澎是中華民國領土?
寫了這麼多只是想表達台澎主權至今還沒有確實歸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文書,最多也
只有《中日和約》註明台澎住民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身份,中華民國政府只是控制台澎就宣
稱擁有台澎主權,那日本政府控制釣魚台便宣稱有釣魚台主權應該也剛好而已吧?
作者: shippai   2015-07-24 20:04:00
我不知道... 樓下 如果要你為了爭釣魚台上戰場 你去嗎?
作者: cfesun   2015-07-24 20:04:00
課本說首都是南京
作者: gyboy74   2015-07-24 20:06:00
你別降
作者: berryc (so)   2015-07-24 20:07:00
別說釣魚台了.. 如果要你為了這政府的__官們上戰場 你去?
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5-07-24 20:17:00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XD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7-24 20:20:00
有點好玩W
作者: jackythere (轉角見到鬼)   2015-07-24 20:21:00
喪權辱國?讓426插旗就沒喪權辱國?南海被426蓋基地呢?
作者: hohoman   2015-07-24 20:54:00
你要不要先和ROC打一仗? 課本也有講臨時首都--台北.居住地被ROC佔領,你那麼忍辱偷生,太辛苦了,上戰場吧!
作者: gy206578 (wei)   2015-07-24 21:07:00
好人不長命 李燈揮真的完全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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