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題:男大生猥褻女同學 裸照亂LINE誣她小三
二、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5429
三、內文:
2015-07-06
下藥迷昏 猥褻拍裸照
〔記者/報導〕惡質男大生下藥迷昏同班女大生猥褻,拍裸照傳給同學欣賞,再誣指被害
人是小三,介入他與女友的感情,女學生憤而提告,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男大生提起公訴
。
檢警調查,這名男大生去年4月間邀約被害的同班女學生,前往他跟女友在校外租屋同居
處。被害女學生先前曾與同學一起前往多次,也曾獨自前往向這名男大生借用課本,因此
不疑有他。
被害女學生抵達後,男大生倒了一杯調酒給她喝,沒想到才喝一口就感覺頭暈、意識模糊
。男大生隨即不顧她抗拒,強吻與強行撫摸全身,還脫下她的內褲撫摸下體。
她雖喊叫「不要!」「不能這樣子!」但因全身無力,加上對方體格壯碩,仍遭強制猥褻
,男大生並偷拍她赤裸下身照。
被害女大生事後在校園避免與這名男同學獨處,且刻意保持距離,也完全不敢聲張。
未料男大生竟在去年10月間,將照片LINE給同系同學,連學長也收到,轉傳給她並質問「
妳為什麼要當人家的小三?」
女學生驚懼、憤恨,將不能說的秘密告訴男友,在男友支持下向師長通報,由校方報警,
全案經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將男大生提起公訴。
四、備註:紙本報紙也沒有寫像是【記者 九把刀/ 台北報導】這樣的具名耶。
這算是媒體業的一大進步?還是倒退?
還是只是他忘了寫?
不曉得是參考國際主流媒體不寫明記者及地方,以保護被害者;
還是…?!有其他像這樣類似狀況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