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轟「滾回中國去」郁慕明:台灣是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04 04:08:50
※ 引述《m84524 (馬克)》之銘言:
: 歡迎指出盲點 荒謬點
: 但拜託不要嗆太兇
: 我很樂意理性討論
首先你最大的錯就是不覺得自己有錯
中華民國這台拼裝車
用大中國思維構築的憲法
拿來台灣根本就不合用
前前後後浪費多少人力跟時間去修改
到今天還是不合用
到最近
這台拼裝車煞車不良常常要衝往懸崖
前車主的親戚還認為這台車有產權糾紛
你不直接報廢買台新車
還說車牌換了就好
這台老拼裝車功不可沒
根本亂來
作者: m84524 (馬克)   2015-07-04 04:14:00
可是我學完憲法(重修了一次)還蠻喜歡的憲法主要是在講 1、基本人權 2、基本義務3、國家組織4、基本國策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04 04:18:00
所以我開頭就說完你的問題啦,跟馬一樣不覺得自己有錯要討論啥
作者: m84524 (馬克)   2015-07-04 04:18:00
有了憲法 才慢慢孕育出各式各樣的法律才有今天的法秩序憲法跟大中國主義沒什麼關係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04 04:20:00
你可以繼續跳針啦你他媽我們在講的是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嗎?
作者: m84524 (馬克)   2015-07-04 04:22:00
我也以為是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04 04:22:00
跟跳針人認真真是我的錯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5-07-04 04:24:00
不覺得跳針 倒是你有點氣急敗壞
作者: m84524 (馬克)   2015-07-04 04:24:00
台灣會有那麼多法律冒出來,證明憲法很合用,懂?
作者: des1267 (捏捏半糖去冰)   2015-07-04 04:29:00
合用幹嘛廢省?合用你就繼續穿有胸墊的女裝啊
作者: m84524 (馬克)   2015-07-04 04:53:00
就是要去蕪存菁的意思 那也不錯
作者: CoreDown   2015-07-04 05:58:00
台灣的修憲案密度 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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