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塵爆案 檢初判:八仙樂園可能無刑責

作者: GGMu (優文產生器)   2015-07-01 09:42:47
※ 引述《dacapo (Dacapo)》之銘言:
: 幹0糧哩 我看到氣得從床上跳起來
: 我不懂法律大家幫忙看看
: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ToLC.jsp?LAW_CO=0860625010&ART=23&DASH=0
: 法規名稱:公司法
: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一0四000五八一六一號
: 發布日期:104年05月20日
: (負責人侵權責任)
: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
:       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
1.辦彩色趴非屬八仙公司的「業務」。
2.辦彩色趴並不違反法令(在事發時)。
什麼叫業務?就是你的本業
因為那是你的本業,法律認為你有比一般人更有提高警覺的義務與責任
比如你是計程車司機,開車載人就是你的業務
如果你開車載乘客,然後出車禍肇事致乘客死亡
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如果你開車載家人,出車禍肇事致家人死亡
就只是過失致死,因為你並非執行你的業務
這樣很難懂嗎?
另外來說說責任歸屬
在法令上,要有責任歸屬只有兩個
『行為非出於過失或故意者不罰』
換句話說,只要這件事,你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你就沒有責任
故意白話一點就是「可預見其發生,並讓其發生」為故意
過失則為「可預見其發生,但確信其不會發生,最後發生了」
或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致其發生」
你可以想想,八仙在這次的事件,故意是一定沒有,那到底有沒有過失?
如果八仙不能預見彩粉會爆炸,自然就沒有「應注意」的問題
那八仙就沒有過失
如果八仙沒有過失,自然就沒有責任
至於呂先生,他在幾年前就有在網路上說過,彩粉可能會爆炸
所以那篇文章就是鐵證
呂先生「可預見其發生」且有「應注意且能注意」的情事
因此過失責任是一定跑不掉
:       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
:       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
:       年者,不在此限。
: 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
: http://imgur.com/L0KvyIW
: 幹就算只有10%的機會他有可能要連帶賠償
: 他媽的也應該要假扣押啊
: 假扣押就是怕你有責任,先拿一筆錢擔保來查封你財產
: 以免你脫產卸責。(有錯請指證)
: 上面說刑事責任才是針對個人,那還是可以假扣押啊
: 刑事敗訴接下來不就是民事求償? 財產都轉出去了怎麼求償??
: 氣死我了,呂忠吉背景到底多硬???
: 可以讓新北市新任法制局長黃怡騰出來坦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7-01 09:43:00
媒體不管啦,都是八仙的錯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45:00
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的業務是玩粉吧從他玩粉的業務去找法條來辦他 難道真的完全查無不法嗎?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7-01 09:46:00
呂宗吉應該沒想過黨證居然好用到這種程度 政黑沒白呆了
作者: a11a22a33 (hyc)   2015-07-01 09:48:00
有夠瞎的分析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48:00
所以假扣押呂的財產 實務上應該有辦法達成吧?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7-01 09:50:00
推!形法的確如次。樓樓上說有夠瞎的請說一下你的高見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50:00
打臉要PO文後 推文打的不算數。alla快發一篇吧 感謝你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7-01 09:51:00
玩粉是瑞博的業務執行範圍 但並非八仙 但都沒違反法令
作者: xxx5566xxx (禍國殃民馬英九)   2015-07-01 09:52:00
願聞五樓高見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5-07-01 09:52:00
a11a請poㄧ篇高見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7-01 09:53:00
alla講話前請三思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57:00
我的想法是業務執行時,看有沒有違反消防法規聽說當時只有一根滅火器,人數又過多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1 10:00:00
只要找到八仙0.1%的過失就有責任啊
作者: kenro   2015-07-01 10:00:00
八仙不是主要責任無誤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7-01 10:01:00
現在就是在想辦法走185,讓他們連帶負責;責任的主次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5-07-01 10:01:00
那就是政府該負責 逃生動線那麼差 安檢還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1 10:01:00
法官判案的誤差範圍都不只0.1%了 要扯上八仙我認為不難啊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02:00
扯上八仙不難 都假扣押了(有過嗎?) 怎麼扯不上肇事單位?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7-01 10:02:00
啊要論述到八仙有責有多難,看這篇就知道,很難
作者: baiya   2015-07-01 10:02:00
八仙有沒有責任 看法官的想法 就跟 實質影響力一樣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1 10:04:00
假設認定八仙是0.1%,八仙可能先賠100%,再找玩色要99.9%跟八仙全賠也差不到哪去 只是拿到債權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5-07-01 10:05:00
可能會爆炸,只是揣測,不是鐵證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08:00
揣測有機會爆炸,又0防範。就應注意未注意了吧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飛天劍士)   2015-07-01 10:08:00
帶風向嗎?先把呂忠吉挖出來吧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5-07-01 10:09:00
且政府法規沒禁止跟規定,這也很難判八仙有罪如何證明0防範?
作者: nicksam (昱爺)   2015-07-01 10:17:00
只會打嘴砲的某樓 殊不知你在顯露你的無知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17:00
呂自己就說了,沒跟工讀生說明粉塵危險性只有一根滅火器,逃生動線/計畫也沒準備好一出事當然開天窗...只顧賺錢大家HIGH完全沒安全意識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7-01 10:21:00
最賭爛那些只要討論八仙責任就罵帶風向的人
作者: DuFanSong (dufansong)   2015-07-01 10:22:00
八仙有違反法令好嗎!! 雖然是不大的地方 但就是有所以沒有刑事也至少會有民事 加上道義責任 他要賠的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23:00
八仙不算沒誠意吧 瘋狂打他...都先拿出1億了反觀呂阿吉 交保後不知道在幹嘛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7-01 10:29:00
就事論事 呂忠吉負最大部分責任 根本不用多想違反哪條法令? 有條文嗎?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32:00
沒有 哥不懂法律。可是出租單位都可以假扣押主辦單位負責人...真的那麼難假扣押嗎= =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7-01 10:34:00
八仙違反那一條? 不是你說有就有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39:00
但呂這種辦活動方法,不信他消防法規完全合格#1LZwjH4I 這邊有人討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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