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連2年違規辦趴 八仙列共同加害人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6-30 08:59:38
連2年違規辦趴 八仙列共同加害人
20歲李珮筠 塵爆意外首位罹難者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93754
〔記者陳韋宗、蔡淑媛、賴筱桐、何玉華、張文川、金仁晧、黃捷/綜合報導〕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釀成巨災,二十歲傷者李珮筠昨天不治,成為首名罹難者。
新北市觀光旅遊局查出,除了辦彩色趴的業者是首要禍首,八仙樂園將園內水
池抽乾,出租遊樂設施及變更用途,均未事先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而且
八仙連續兩年違規,已是「累犯」,觀光局去年不知情,今年會對八仙裁罰五
萬元;法界人士強調「要追究八仙的民事責任,絕對沒有問題」!
為協助受害人求償,新北市府也啟動團體訴訟的法律程序準備,市府法制局長
黃怡騰表示,目前已將八仙樂園列為共同加害人求償。
未善盡管理人責任 八仙難卸責
八仙樂園不斷對外強調「只是出租場地」,意圖「切割責任」,新北市觀旅局
與多名法界人士認為,現有規範明定,業者不能以「概不負責」排除故意或重
大過失責任;意即八仙「租借場地」說,無法當成不願面對後續責任的藉口!
依據主辦單位「玩色創意」與八仙樂園的場地租約,「玩色」以九十萬元承租
五天場地,自行負責場地安全等設施,派對的入場券獨立開賣,八仙樂園未抽
成,八仙因此以「單純租借場地」的地主身分自居。
不過,新北市觀旅局表示,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
炸的泳池,原本是「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歡樂海岸」等遊樂設
施,八仙樂園抽乾泳池池水辦理彩色派對活動,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
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已屬違規,且泳池容量六百人,卻擠進約
四千人,八仙也未善盡管理人的責任。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偵辦全案,目前刑
事責任仍待查,但民事責任上,即使租借合約載明承租者要負完全的安全責任
,但若確定八仙違規在先,承租者未必會知道房東違規,而且也不會因簽下免
責條款就免責。
律師張立業說,有太多可以追究八仙樂園民事責任之處,房東不能說出租給房
客,就任憑房客轉租使用,房東仍要注意電線線路、安全動線,「要追究八仙
樂園的民事責任,絕對沒有問題」。
律師賴芳玉則認為,提供場地的房東,仍要達到場地安全的條件,包括人員疏
散逃生、消防車進出路線都要搞清楚,「八仙切割得太早了」。
昨已有傷者死亡,檢警隨即傳訊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活動現場硬體負
責人邱柏明、特效師廖俊明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進行二次筆錄,訊後請回
;呂忠吉被問及有被害人死亡一事,僅簡短回應:「我們不會逃避。」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6-30 09:00:00
逃不掉了吧 我今天就是要辦你還怕沒法辦?
作者: LegendSun (LegendSun)   2015-06-30 09:00:00
猛喔 五萬
作者: JLink (飯可以亂吃)   2015-06-30 09:01:00
千錯萬錯都不會是OO的錯
作者: ericinttu   2015-06-30 09:01:00
就說八仙無責我再給個推了吧
作者: DoraGmon (哆啦G夢)   2015-06-30 09:01:00
也是受害者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6-30 09:01:00
八仙UCCU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6-30 09:01:00
該修法最高罰款上限了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6-30 09:02:00
連兩年讓他辦 政府要不要國賠阿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6-30 09:02:00
這樣八仙真的逃不了責任了~~~這不是純粹借場地問題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6-30 09:02:00
重罰五萬元,以後假如要在罰十幾二十億的就說一罪不兩罰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30 09:03:00
讓他辦??八仙又沒申請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5-06-30 09:03:00
國賠啊國賠啊
作者: WeAntiTVBS   2015-06-30 09:03:00
重罰五萬哪夠 八仙沒責?說啥傻話
作者: frank00427 (法蘭克族群)   2015-06-30 09:03:00
呂全身器官賣了也賠不起,當然要抓能賠得起的來開鍘
作者: confri427 (輔導)   2015-06-30 09:03:00
到八仙樂園玩鬼屋囉
作者: WeAntiTVBS   2015-06-30 09:04:00
外加活動宣傳期間八仙還提供樂園名稱幫業者打
作者: ahinetn123 (*兔)   2015-06-30 09:04:00
不會逃避 看最後會吐多少出來 zz
作者: knives   2015-06-30 09:04:00
沒用啦,頂新還不是一樣,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作者: tsh605 (即將就木)   2015-06-30 09:04:00
八仙是"危機管理"最佳案例
作者: mlboy (想愛的小㊣)   2015-06-30 09:04:00
記得想玩免錢的那個假義工要一起索賠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6-30 09:04:00
罰的是不同條拉 開罰的那條最高只能罰5萬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6-30 09:05:00
沒申請就讓他辦沒責任喔?廣告打那麼大最好政府沒人知道 應阻止而未阻止不用建保賠下去也跟國賠差不多了
作者: tsh605 (即將就木)   2015-06-30 09:07:00
否認、卸責、止痛、療傷、道歉和認錯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6-30 09:07:00
觀光局去年不知情 <= 那觀光局要不要也列共同加害人?????
作者: stry (S.s)   2015-06-30 09:07:00
政府的放縱 這之前都在睡啊
作者: RRQJ (Egyptian Lover)   2015-06-30 09:07:00
政府也要負責吧 推給八仙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5-06-30 09:07:00
其實就是新北市拿八仙來當替死鬼,這樣新北沒責任了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6-30 09:08:00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6-30 09:08:00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6-30 09:09:00
去年的活動youtube有影片,中天有報導,觀光局繼續裝死啊!!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5-06-30 09:10:00
絕對不可能切割的啦,哪有租出去就不關你的事,宣傳上
作者: Nurvay (Nurvay)   2015-06-30 09:10:00
真的很噁心 東拉西扯就是要找替死鬼 這種還一堆人推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6-30 09:10:00
變更用途使用也應該是指長久的 住宅變補習班那種
作者: martian117 (Mr~J)   2015-06-30 09:11:00
那政府也有負責任,賠個一億喔!?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6-30 09:11:00
這樣百貨公司把騎樓拿來架舞台辦活動算不算變更用途?法律就是執行的很鬆散 一出事每條都拿出來打你
作者: tn00371115 (二代目月光仙子)   2015-06-30 09:13:00
連兩年 那去年不提出糾正 是不是可以提國賠.....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6-30 09:13:00
只要八仙花錢請最好的律師, 八仙最後一定會沒事
作者: qozxcv (捲翹睫毛)   2015-06-30 09:15:00
原來是抽乾泳池喔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06-30 09:15:00
2.0把八仙拿來當衛生紙囉wwwwwww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6-30 09:19:00
這案子八仙絕對跑不掉啦 差別是八仙和負責任帳上錢有多少?而且政府也很難跑掉 新北應該也跑不掉
作者: EMH (lemon)   2015-06-30 09:21:00
照這推論可上綱國賠了,全民買單幾天前沒人認為可國賠,現在風向帶的順利順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5-06-30 09:26:00
重罰5萬
作者: strive76   2015-06-30 09:26:00
可以這樣隨便拉人當墊背的喔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6-30 09:27:00
五月天每年去高雄辦演唱會最好會辦變更使用變更使用是這樣用的嗎 別鬧了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15-06-30 09:29:00
不死人是不會做事的 出事才抓人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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