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邱毅FB:明天要狀告雄檢濫職濫訴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5-06-24 18:58:09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659694
雲林縣長蘇治芬半夜被檢察官拘提,但她歷經一審無罪、二審無罪,到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當時「未傳即拘」,顯然違反比例原則的檢察官,似乎就此脫身,沒有人對違法拘提、
濫權起訴負任何責任?
根據二○一二年自由時報「民進黨近年司法案件判決無罪確定一覽表」,包括彭百顯、許
添財、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石守謙、呂秀蓮、游錫堃、許陽明、陳哲男、周禮良、
黃偉哲、吳乃仁、吳明敏等十四人,以及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都跟蘇治芬一樣,遭檢察
官濫權起訴,最後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為什麼這些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總是在部分媒體的配合下,由檢察官建構「貪腐集團」形
象?然而他們最終獲判無罪,媒體是否曾給同樣的版面「平反」名譽?還有這些涉嫌違反
「偵查不公開」、涉犯「濫權起訴罪」的檢察官,是否曾向受害者道歉?向社會道歉?
依據最高法院五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七八五號判例,認定濫權起訴罪,係侵害國家審判權之
犯罪。簡單的說,法院為了保護檢察官,認定被「濫權起訴」的人民,不是「受害者」,
因此這些被司法折磨,最後獲判無罪的「受害者」,不可以對濫權起訴的檢察官提起自訴
或告訴。
針對類似落後的實務見解,大法官曾宣告違憲,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揭示,「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固限制人民對其配偶之自訴權,惟對於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之人
,並非不得依法提起自訴」,因此,宣告最高法院「使人民對於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
之人亦不得提起自訴」的判例違憲,也就是說,沒有法律依據而限制人民訴訟權的判例,
違憲無效。
基此,法院應揚棄濫權起訴罪沒有「受害者」的落後觀念,真實面對檢察官「有權無責」
的荒謬問題,妥善處理受害者提出的究責官司,正視破繭/檢行動宣言「人民對濫權的檢
察官做出反制…目的是,打破司法其外、政治其內的檢察官濫訴之繭,完成司法的去政治
化工程,還正義於人民」的公民意志。
※ 引述《LienPig (連豬)》之銘言:
: 邱毅
: 我明天將對雄檢檢察官施昱廷提出瀆職濫訴之訴。剛才看了起訴內容,施昱廷已不只是恐龍,我合理懷疑他在配合陳菊,以司法手段打擊
: 我。首先此案之前已有三位檢察官偵查,都是以不起訴偵結,施昱廷接手第四次偵查,未
: 傳訊我及關鍵証人,並無新事証,就逕行起訴。而起訴內容更加荒唐,他説我手持氣象局
: 雨量圖接受中天記者訪問,卻在說陳菊電話通聯記錄。然而前三分不起訴處分書對此段情
: 節已調查清楚,並完整記錄「2010年11月5日,陳菊説颱風當日田寮淹水,她不可能去田
: 寮,邱毅在接受中天記者訪問時,拿氣象局雨量圖反駁田寮並未淹水,接著記者又問邱毅
: 4日出庭時,檢察官有無出示陳菊電話通聯記錄,邱毅答有,並向陳菊喊話指已看過通聯
: 記錄,對陳菊當日行蹤已有掌握」。這就是11月5日受訪內容還原,施昱廷竟以我手拿雨量
: 圖卻說通聯記錄起訴我,此偵查結果不僅違反前面三位檢察官的偵查內容,而且是屬刻意
: 羅織的枉法行為。身為司法人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卻操弄司法行政治鬥爭,惡劣至
: 極,平生僅見。
: https://goo.gl/TLUMxi
: 邱毅要開戰啦!!!
: 即將準備要狀告雄檢檢查官 施昱廷 濫職濫訴!!!
節錄重點
1.濫訴DPP的人也一堆
2.濫訴也沒辦法告
呵呵呵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06-24 18:58:00
濫訴不能告 但可以整他啊 問問侯寬仁
作者: frostyeye (冷眼冰睛)   2015-06-24 19:01:00
侯寬仁又不算濫訴 是馬英九誣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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