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兩岸已偷互設辦事處 海貿會台北低調掛牌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6-17 17:51:57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經濟部出來回應嘍。
: https://www.facebook.com/moea.gov.tw/posts/991995677507275
: 查網路BBS站PTT實業坊,有網友指稱大陸「海貿會」來台設立辦事處是「兩岸偷互設辦事
: 處」,為避免民眾被誤導、以訛傳訛,本部主動提出聲明如下:
: 1.兩岸之貿易活動或是任何交流,皆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律辦理。
: 2.『海貿會』在台設立辦事處主要在提供企業投資及貿易之相關服務。
: 3. 『海貿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
: 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規定,經申請並獲許可才來台設點。
: 4. 對岸之「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亦依上述法規,於102年1月來台設立辦事處。
: 5.為促進台商在對岸之貿易活動,包括「臺灣貿易中心」(外貿協會)及「電機電子同業公
: 會」等二個經貿團體亦已於中國大陸地區設立代表處。
1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六條
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
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
就是因為 前項設立許可事項 需要另外立法來規範 才會需要有
行政院版的「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或
是民進黨版的「台灣與中國處理雙方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相互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
而這兩者都還沒通過 請問許可的依據是甚麼?
2 海貿會 官網 http://goo.gl/pwMUHT
截圖

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簡稱“海貿會”)於2004年1月6日正式成立,是由商務部主管,
在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由全國經貿界有代表性的、
從事和熱心於海峽兩岸經貿交流的企業、社團、研究機構和個人等組成。海貿會自成立以
來,作為中國大陸與台灣經貿往來的一個重要平台,秉持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推動
兩岸直接通商、實現中國和平統一大業為宗旨,在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强两岸經
貿人員交往,維護兩岸工商企業及人員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海貿會在兩岸
經貿領域影響力日益擴大,成為兩岸頗具影響力的經貿促進機構。
經濟部瞎了阿?
3
第 3 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
處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立五年以上之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二、設立之宗旨或任務須為促進產業、投資或貿易發展之事項。
請看上面第二條宗旨
4 所以這個單位也是官方性質嗎 ? 故意混為一談還是無能來分辨?
5 所以這跟統戰部門來台設點有甚麼關係?
作者: kobeqn (★揪4支持國民黨☆)   2015-06-17 17:52:00
吱吱 最愛造謠 別裡那些低級畜生啦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5-06-17 17:52:00
高調暈倒 看到有人推立刻習慣性動作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6-17 17:54:00
人家官網都直接寫和平統一了還要凹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6-17 17:54:00
查個阿里巴巴也要七年才知道是中資 能對他們有何期待?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6-17 17:54:00
直接貼到經濟部那則回文去看他們怎麼回吧…
作者: kobeqn (★揪4支持國民黨☆)   2015-06-17 17:55:00
二樓完美示範 什麼叫作 先推先贏 高調啦...... 呵呵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5-06-17 17:56:00
等等 幹 被一樓誤導 所以我沒推錯麻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5-06-17 17:57:00
還是QNEMAIL5566說的比較有道理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5-06-17 17:57:00
telnet實在是好難看......
作者: qqq1234 (王大樹)   2015-06-17 18:04:00
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6-17 18:08:00
海貿會官網疑似剛剛關閉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6-17 18:08:00
真正重要的是上一句「商務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記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隸屬國務院的行政部門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6-17 18:10:00
樓上 長知識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6-17 18:12:00
不敢當,這是網際網路的力量。
作者: smellrat (聆雨)   2015-06-17 18:12:00
推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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