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2女友判死 吳敏誠竟求:再給一次機會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鳴)   2015-06-10 16:32:13
一定等等很多法律系就要幫他們兄弟出氣了
說啥律師迫於無奈 接到就是義務一定要辯護BLA BLA~
但我要說的是 其實律師又不是像急診室的醫生看到人就一定要醫
明明常常有律師拒絕委任或辯護到一半自行解除委任
就算好 你真的想說怕有冤案 或是覺得他有悔意罪不致死去辯護都OK
那哪條法律規定律師必須去強姦被害人的呢?
被害人不肯和解 大家就法院法條白紙黑字等判決啊
哪有一直去盧被害人一定要和解的
更可惡的像日本未成年殺人案
還有律師說後來姦屍是殺人犯以為這樣可以復活
很多幫殺人犯辯護的律師到最後根本已經不是法條上的辯護
根本是語無倫次 異想天開
蓄意在強姦被害人啊 幹
法律系翻翻看哪個理論是要教律師假裝自己是智障啊 ~~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6-10 16:34:00
說不定他是公設的律師吧 公設的能拒絕嗎?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10 16:35:00
法律人:請先定義何謂智障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6-10 16:36:00
57條跟59條
作者: weiwin (妳給我站住)   2015-06-10 16:37:00
法律人:請先定義 " 請先定義何謂智障 " ?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5-06-10 16:37:00
有阿,上次賴素如幫林益世辯到一半就主動解任了
作者: bj45566   2015-06-10 16:37:00
因為這種案子沒律師沒律師不能審判啊,各國都差不多...這是常識吧... 沒辯護人的話犯人反而能夠拖著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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