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幽會人妻 這句話讓小王慘賠180萬......

作者: kurobane (くろばね)   2015-06-08 20:06:38
幽會人妻 這句話讓小王慘賠180萬......
2015年06月08日18:26 http://goo.gl/1Srqos
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與已婚的張姓男子過從甚密,2013年間雙方配偶互告張男、李女通姦
,事後4人和解,李女丈夫要求2人簽下協議書,承諾未來不再聯繫或見面,否則張男、李
女須各賠他500萬元、200萬元,沒想到2人不但繼續幽會,還被李夫發現互傳LINE「我們
運動後也累了對吧」。士林地院認定2人違反協議,考量雙方經濟能力,今判張男、李女
須各賠李夫180萬、80萬元。
判決指出,李夫提告指出,妻子與張男2013年10月間曾在南港區一家汽車旅館嘿咻,他和
張妻得知後,都告2人通姦,事後為了修補婚姻,雙方同意和解撤告,當時妻子及張男簽
下協議書,同意日後2人不得再用任何方式聯絡對方,否則張男須賠他500萬元,妻子則要
賠他200萬元。
不料去年2月李夫發現妻子仍與張男LINE來LINE去,且內容顯示2人曾私下見面,追問後李
女坦承到張男家嘿咻,李夫憤而離婚並出具協議書對2人提告求償。
張男否認通姦,辯稱當初因李女遭李夫要脅,才勉強簽下同意書和解,事後李女才打電話
向他訴苦,動機情有可原。
但李夫出示李女自白書和自白時錄影畫面,顯示當時李女神情平靜,言談並無異狀,應未
遭強迫,法官審酌李女自白內容及LINE對話包括「妳的傘在我車上呢」、「我們運動後也
累了對吧」等語,認定2人相約嘿咻,違反協議內容,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判張男、李女
須各賠李夫180萬及80萬元。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作者: buke (一坪的海岸線)   2015-06-08 20:07:00
緣緣的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06-08 20:07:00
運動一下也管?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6-08 20:07:00
....簽名黨是啥小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6-08 20:08:00
這四個還能繼續走下去喔...厲害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6-08 20:08:00
難怪樓下機雞那麼小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6-08 20:09:00
運動也算??
作者: industrialld   2015-06-08 20:09:00
對壓
作者: APUDOOR (APUDOOR)   2015-06-08 20:09:00
法官還可降低協議書內容喔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5-06-08 20:09:00
180萬可以喝茶喝到膀胱爆炸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6-08 20:11:00
協議書內容算民事,民事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溝通協調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5-06-08 20:12:00
垃圾法官刪屁 700萬變260萬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5-06-08 20:12:00
這一對乾脆結婚好了
作者: APUDOOR (APUDOOR)   2015-06-08 20:18:00
法官可以加到1億嗎?
作者: mrmowmow (mow)   2015-06-08 20:22:00
馬的一下說要有性器交合證據,一下line說運動後就是通姦,都給法官玩就飽了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15-06-08 20:43:00
協議是未來不再聯繫或見面 誰管有沒有嘿咻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15-06-08 21:07:00
做重訓錯了嗎?
作者: clv (慢慢習慣成為大叔)   2015-06-08 21:13:00
經濟能力不好就刪錢 經濟能力好 法官要幫加錢嗎 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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