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ectus (直立人)》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小姐平均57歲 台中查獲「高齡私娼寮」
: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警政署進行第二波全國掃黃專案行動,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日
: 前接獲檢舉,豐原區三民路巷弄內暗藏春色,經營色情私娼寮。分局行政組員警立刻喬裝
: 路人於附近埋伏,並攔查到剛消費完的63歲葉姓男客。
: 葉男供稱,耳聞該處經營色情已久,好奇前往,有三七仔拉他入屋上二樓,並安排小姐以
: 每節30分鐘600元代價完成性交易。
: 便服員警立刻上樓實施臨檢,還當場查獲兩對正從事性交易之嫖客與私娼,經盤查身分發
: 現林姓嫖客竟是78歲高齡,劉姓嫖客69歲,而現場3名私娼各是64歲、61歲及47歲,連同
: 現場48歲陳姓負責人,該私娼寮年齡加起來共220歲,小姐平均年齡高達57歲,堪稱全台
: 最高齡私娼寮。
: 警方調查,陳男媒介私娼以每節30分鐘新台幣600元之代價與人性交易而獲利,所得並與
: 私娼五五分帳,現場查扣性交易用保險套29枚、媒介性交易所得新台幣3300元,依妨害風
: 化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私娼寮4人送辦,嫖客也依法裁罰。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40673
426來讚標題了!記者好棒棒!
“小姐”用來指失足婦女是祖國大陸內地的用法,
記者這麼用,推文和回文都沒人噓祖國大陸內地用語,看來台灣同胞都習慣了,
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兩岸用語快統一了啊,
可喜可賀!該給這些記者記功,統一後應該授獎。
補個小八卦:
偉大光榮正確的阿共明面上認為自共產黨執政以來,
已經消除了娼妓這一醜惡現象,
所以官方文章不使用妓女等稱呼。
同時,因為反對賣淫合法化,所以也不使用性工作者這一稱呼。
最後,筆桿子們本者本朝太祖高皇帝“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寶訓,
創造出了“失足婦女”這一稱謂,解決了用語問題。是不是很讚?
這個典故很重要,台灣同胞快拿筆記本記下來,統一後要考哦!啾咪~~
不要謝我,我叫紅領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