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taGal (Betagal笑話,曲高和寡)
2015-06-07 07:50:55※ 引述《im609 (廢文專用)》之銘言:
: 殺人者被殺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吧
: 今天你動用私刑殺人
: 之後在國家的法律下公開審判 互相辯駁後
: 被判處死刑 然後經由公權力來執刑
: 這不是剛剛好而已嗎?
: 一堆廢死怎麼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 退一萬步來說
: 出來跑 遲早要還
: 今天殺人的 就已經不正常 也沒有公道
假設前提:
殺人者償命
法官有開真實之眼
case1:
一個六歲的小男孩不看紅綠燈跑到馬路上
剛好被一個時速60的三寶撞死
case2:
一個被霸凌的國小生,為了保護自己不被欺負
失手拿剪刀刺中霸凌他的小男孩
case3:
一個長年被父親性侵害的女高中生,為了逃離
魔爪,失手刺死自己的生父
case4:
一個朝八晚十的上班族,一天回家看到老婆偷
漢子,一時憤怒失手將老王揍死
case5:
兩個好朋友出去打籃球一打一,結果A防守的時
候幹拐子幹到B的腦門,後來B回家後腦溢血而死
判決結果:
出來跑,遲早要還der,判死刑剛好而已
全部抓去槍斃,GG
這麼多年來電腦科學的人工智慧不斷增長
類神經演算法,模糊理論
人們不斷嘗試去找出套用在電腦上的行為準則
為什麼還是有一狗票的人
甘願退步到只有if()else的程度?
這樣還好意思說自己是理組的?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6-07 07:52:00但法官會判死刑的,都不會是這些case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7:53:00但按照「殺人者被殺」的邏輯這些都該被殺啊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6-07 07:54:00主要還是看你的動機是啥....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6-07 07:55:00會看動機啦 通常死刑的殺人動機很少這腫
作者:
JerTsai (Jeremie)
2015-06-07 07:56:00為什麼3跟4要特意加上失手?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6-07 07:56:00意圖 預謀 計畫 最後完成犯罪行為~~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7:57:00原po就是在說殺人者被殺這種論調根本沒在管動機和前因後果 所以在諷刺啊XD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8:08:00自然要看為何殺人 但蓄意殺人的就不用再辯了 死刑剛好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6-07 08:13:00在地府你要以何面目面對死者 說你是科學家?
動機怎麼看 笑死了 自由心證的東西法官心情不好或看你不爽覺得你是故意你就要死 是這樣嗎?
作者:
ainor (><)
2015-06-07 08:14:00都不會判死,謝謝
作者: mpcb (繞了一圈) 2015-06-07 08:15:00
依職務需求、受威脅利誘誘騙殺人 當下也是需意殺人 通通GG
作者: sca133 2015-06-07 08:15:00
所以不是說要對有權力判者做限制 這論調跟人都會寫錯程序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8:16:00跑去國小殺小朋友 難道是過失嗎= = 你們有事?
作者: sca133 2015-06-07 08:16:00
所以要求不用DEBUG一樣嗎..舉例也舉好要不又互相嘴砲不是指這篇的原PO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7 08:18:00你根本故意混淆各種動機殺人 去看看刑法好嗎
作者:
uanz (77)
2015-06-07 08:21:00回應命題凸顯荒謬 有人還看不懂 是誰跳針很明顯
作者:
thiuss (thi)
2015-06-07 08:24:00哈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8:25:00看不懂又以為他在為殺童案辯護的真的...XD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8:32:00廢死者不能溝通 讓他們盡量嘴 反正法官不是這種人當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6-07 08:41:00廢死書讀最多,嘴最強了,拍拍手..民調出來比馬英九還好笑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5-06-07 08:41:00死不死,制不制裁,通通給神明決定吧人被人管,一定會有人持反意見--
作者: wantoknow 2015-06-07 08:50:00
沒搞清楚就在噓 為反對而反對
作者: thecagegin 2015-06-07 08:52:00
都不會判死 爛假設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6-07 08:55:00殺一個人沒判死,你有殺第二個嗎?
作者:
hau7341 (è€å¼µ)
2015-06-07 08:57:00該死指的都是鄭龔之流的..大家都心理清楚....但你所舉的例子相信大家都不會同意死刑的吧...文字遊戲有什麼好玩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8:59:00哪有玩文字遊戲 這篇標題就是"殺人者死不用疑惑"啊
作者:
hau7341 (è€å¼µ)
2015-06-07 09:00:00被逼、失手、意外跟 殺人當好玩是不一樣的..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00:00是一堆人自動連結和這句話無關的案例進來吧
作者:
hau7341 (è€å¼µ)
2015-06-07 09:01:00.....你只看標題文字哦.....這個時間點大家激奮當然是因為龔的案件..想也知道他們指的是這類人.....別鬧了啦...
作者:
bobee (剝筆)
2015-06-07 09:14:00你舉這些例,反廢死舉一堆殺人魔的例,都是個案有意義嗎?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07 09:15:00殺人者死就是沒在管過失致死的啊
作者:
bobee (剝筆)
2015-06-07 09:16:00每個案件該怎麼判和死刑該不該存在是不同層級的事!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5-06-07 09:19:00
這篇回的沒錯啊,原本的基礎就是立在條文寫著殺人者處死刑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21:00那就要反廢死在文章中寫清楚啊 他可是只有說殺人者死可沒說"像鄭龔這種殺好玩的者死"範圍定清楚好咩 論文基礎
作者:
hau7341 (è€å¼µ)
2015-06-07 09:24:00好啦!他們的錯!那他們照你寫的打..你會支持他們嗎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26:00還不能說支持 就像我也還不能支持廢死一樣 但至少會開始思考這種殺人遊戲者的量刑該到哪裡
作者: djuy (djuy) 2015-06-07 09:29:00
混淆視聽
作者: llonglifee (▲) 2015-06-07 09:36: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