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記分局長申誡 柯P拒簽:沒有電玩如何

作者: Raksasa (羅剎)   2015-06-06 17:32:44
很多長官腦袋真的很死,本人任職某公家單位,
手邊有個例行性的工程案,是維護公共設施的,
只要公共設施有毀損,通報送到我這來,
我上個簽長官核准我就可以直接找業者來維修,
因為這類都是小額採購,不用上網公開,所以流程一向可以走滿快的,
但前陣子因為下雨太多,設施損壞率比過去高了,
通報的案子也多了,我連一個禮拜上了三張維修簽,
居然被主計一次退回來,
要我併案上網招標!理由是維修時間點太近,我有圖利廠商嫌疑!
x的,阿就真的壞了啊,而且我怎麼知道送了一件以後,隔天又會跑出一件,
我怎麼圖利啊,x
要知道,這本來是可以跑很快的案子,如果要上網招標,
還要擬契約書,還要廠商審核,如果沒有廠商來標我還會流標,
到時還不是又要個別找廠商來議價,就光中間這個招標流程起碼要一個月,
原本一個禮拜走完的東西要變成四倍時間,那何必多中間這個流程,
我跟主計盧了半天,我們科長也去講了,後來鬧到政風處,
政風才出面幫我解套,要我另外兩件壓一下,
先跑一件,等決行了再下一件......
有時候真的覺得.....上頭人腦袋真的不知道在幹嘛....
※ 引述《nonoway (Wei)》之銘言:
: 蘋果
: 記分局長申誡 柯P拒簽:沒有電玩如何取締?
: 台北市大同、文山一及文山二分局,過去一年查緝電動玩具績效掛鴨蛋,台北市警局擬依「取締電玩不力」懲處三個分局的分局長申誡一次,不過2度呈報台北市長柯文哲批准,卻遭到柯P打槍,理由是「轄去沒有電玩店,那來電玩取締績效」,稱這種不合理的懲處,他不會批准。讓市警局承辦人員夾在市長和警政署間很為難。市警局表示,市長的想法認為可以理解,但按照警政署規定未達到標準值就必須處分,分局長就是得按署規定處分。
: 市警局指出,台北市原本有12家電玩店,目前剩下9家,多數集中在萬華、大安、中山及松山4分局轄內。而警政署也了解台北市轄內的電玩店逐漸減少,已經將查緝電玩店績效標準值,降到14件。但取締電玩店是警政署長期防制警風紀重點工作,且為考量某些分局轄內沒有電玩店,所以只要各分局查緝電玩店績效不掛鴨蛋都可以過關,但現實狀況是台北市大同、文山一和文山二分局轄內就是沒有電玩店,市警局的規定也毫無變通,堅持要處分3個分局長的分局長。如今柯P拒絕為警政署背書,因此分局長懲處案仍擱在市警局。
: 一名中階警官說,電玩店一直被警政署列為最易產生警察風紀重點誘因處所,所以長期都有查緝電玩店工作績效考評,台北市警局前年達成率是150%A9名分局長被記嘉獎,2分局長不處分,3分局長未達標準值被記1支申誡。柯P現在拒絕處分「取締電玩不力」的分局長,警員盛讚柯P「有是非,會變通。」並嘲諷警政署:「那些長官腦袋不知道裝什麼,甚麼都按規定,就知道處分。」(張芳榮/台北報導)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6/623987
: 達成率是150%......
: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6-06 17:34:00
上面的人比你還怕死,一句圖利廠商你跳到黃河都喜不清
作者: vespa5566   2015-06-06 17:35:00
ya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6-06 17:36:00
人家兢兢業業爬了十幾年才到這個位置
作者: creetick (creetick)   2015-06-06 17:37:00
你這如果都是找同一家就比較誇張了點。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06 17:38:00
上到上一層請高階主管背書啊
作者: asmp   2015-06-06 17:39:00
不會用開口合約嗎?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5-06-06 17:40:00
1樓正解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5-06-06 17:42:00
主計大魔王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5-06-06 17:42:00
多ㄧ事不如少ㄧ事 無驚無險 又到五點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06 17:42:00
你傻傻的 哪天哪個議員說你通姦就通姦 你跳愛河也洗不清你確定到時鄉民/媒體會站在你這邊嗎?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06 17:43:00
嘴巴說你圖利 你也沒證據反駁就準備進去蹲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5-06-06 17:44:00
你只顧慮你作業方便 主計蓋章是要背鍋的
作者: NEWAZEL (XXXX)   2015-06-06 17:44:00
公家單位遇到這種事情就是併案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06 17:44:00
蹲過一次就知道為什麼公務員做事那麼死
作者: NEWAZEL (XXXX)   2015-06-06 17:45:00
採購法說招標你就招標 公務體系才不會生弊端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5-06-06 17:45:00
法規不改的話 我看你才要改改腦袋吧 政風也只會搓湯圓 出事你們剛好都被陷害
作者: asmp   2015-06-06 17:45:00
很容易被認為是不當分批,主計的疑慮是有道理的。
作者: NEWAZEL (XXXX)   2015-06-06 17:46:00
等你上去當主管 你再來同意就好 不要為了自己省事抱怨
作者: hp9998 (HP Aven)   2015-06-06 17:48:00
我們單位不久前才有人做了跟你一樣的事被廉政署查==
作者: Caitsithdx (櫻花飄落的速度)   2015-06-06 17:49:00
主管是對的,不然到時出事是算你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06 17:50:00
開口契約,請【試著踏出第一步】
作者: hp9998 (HP Aven)   2015-06-06 17:50:00
政風不是幫背書是在救你 直接上哪天政風想賺業績你就爆了
作者: oldsam   2015-06-06 18:56:00
你可以參考一下過去的維修內容,下次訂一個開口契約有包不到的時候再另簽小額,時效性也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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