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這樣的廢死可以接受嗎?

作者: CHARLIM (人生就是不斷戰鬥)   2015-06-04 03:34:52
先把一段影片放上來
~我知道這個提議會讓所有廢死人噓我噓到無地自容
~不過我也很好奇有多少人贊同
【影片】2014.10.15 4度殺人 仍不判死!法官竟稱「屢次道歉 良心未泯」 無期定讞
https://goo.gl/L6Bmh
1.這樣廢死的主張
至於那些海歸回來洗腦法律系或文史哲類學生的教授或所謂法律專家在洗腦的道德問題
我就先不談,其實我反對廢除死刑的癥結也在於「再犯問題」,目前引發眾怨的問題在
於【權責不相當】,也就是有權放重犯生路的人無法為其再犯負責,不解決這個問題,
無法解除台灣近二十年亂象。
我的主張很簡單:首先,廢死的前提就是「終身監禁」。
然而,若「終身監禁執行成本」歸屬發生問題,例如:納稅人不願承擔(連續或殘暴之)殺人重犯終身監禁的費用,同時廢死團體也不願
意獨立負擔,這時社會必須決定要讓這個重犯「重返社會(生)」(判無期徒刑後假釋也算)
或者「判處死刑(死)」。
因此,我認為要廢除死刑或者免除公眾關注之重刑犯死刑,客觀來說需要有0.5-1
民意連署的刑案,若法官執意不判死刑,則需要有【法官】與【辯護律師】簽結切結書
,也就是說一旦該犯再犯(殺人罪)就要連帶停權停業一年,這一年也要入監服刑。理由
是這些人利用職權、影響力,讓該犯有再犯的機會,也就是「間接殺人」,因而必須要
為其再犯之受害人負責。但是好笑的是,這些號稱人權至上的廢死聯盟,絕對不肯為
一位犯人哪怕就還有那麼一點再犯的可能性承擔要停業停職的風險。
2.廢死主張的理由:
A.重刑犯再犯問題V.S.權責不相當
有權決定該重犯「生」、「死」的人就是【法官】,對於法官判決有影響力的人自然是
該重犯的辯護【律師】。連續或殘暴之殺人重犯重返社會(生)後再次殺人的責任,是一項
在台灣司法界長期模糊未界定的權責關係。白話點說,因為法官當初判該重犯「生」,使
得該重犯有再犯(殺人)的機會,讓其他人枉死(參照開頭影片);若法官當初判「死」,這
些因該重犯再犯(殺人)而枉死的受害人,能否逃過此劫?
殺人重犯之【再犯問題】,主要是其【再犯之責任問題】卻長期在廢死議題中少有討論,
即使是廢死戰神苗博雅,至今仍未聽得他對於此一問題的回應,目前聽到的廢死人士的回
應多半是「你在說屁話」、「你根本沒有法律常識」之類虛無縹緲的話語,難道代理問題
是廢死聯盟的論述死穴嗎?我期待有人可以正視這個問題並關注討論。可不可行這要看社
會共識,一如開頭影片的司法判決結果荒謬不可思議,但就算99%的民眾覺得不可行,這
就是該死的現實!
B.在誘因機制不健全下→有條件廢死
誘因機制,是制度鼓勵某種特定行為引導社會走向特定結果。健全的誘因機制,是需
要【權責相當】,尤其司法代理民間行使私刑的權力下,【權責不相當】,會讓握有權力
(影響力也是一種權力)的人濫權,為其利益而犧牲其代理的民意。
其實,我也是支持廢死,支持的是有條件的廢死,要求握有代理社會大眾行使殺伐權的
【法官】與對法官判決有影響力的【律師】,對其握有權力負責。也就是說,當殺人重
犯因為法官判其「生」而再犯殺人罪時,就表示法官當初採信律師說詞,認為該犯有悔
過的真意是錯的!該犯有改過遷善之可能是錯的!法官免除該犯死刑是錯的!
法官錯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何法官與律師不用?有人說,如果照我這
個說法,是不是法官判冤獄也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法官法》目前給法官的權力太大,
沒有人可以制衡法官,太多豁免空間導致法官權力過度膨脹,不敢說法官濫權,但是判
決偏離民意、社會期待,乃至因法官一念之仁危及社會公共安全,所在多有!法官對於
冤案責任,我想各位可以討論,這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在於釐清法官對於再犯問
題的責任,並主張法官應負起相當的連帶責任,這樣至少在判決時可以多考慮他誤判重
犯免除死刑時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減少負面外部性(經濟學用語)。
3.廢死聯盟到底在幹嘛?
你也別說我不讀書,兩三年前我真的很認真想找廢死聯盟的人討論,結果還是諸位人權
知識分子皆在這個【再犯問題】上一直鬼打牆,一下搬出一堆歐洲的法律理論(大概是很
高姿態地揶揄說:不懂就搞懂再來討論之類的X話),一下又拿僅占全球人口7%左右的歐洲
多數國家採取廢死就認為廢死是普世價值?蠻好笑的是美國、中國等大國都沒有廢除死刑
,也許在某個平行世界有你們說的真正廢死的普世價值吧!然後一直鬼打牆受害者已矣不
可逆,每個人都要有教化機會,還有誤判問題。當初筆戰也浪費我不少時間,談到再犯問
題與責任時,每個人都會閃。我看很多年輕小朋友被灌輸這些理論後,洗腦甚深,我真的
覺得他們蠻可憐。
那時候,我就很好奇怎麼有一堆人吃飽撐著跑去搞廢死活動,後來才知道主事者幾乎都是
律師,法官,或社運人士,律師圖名好收鐘點費,法官博名(出國很好用),有些還是學生
的小朋友在這個自以為高尚的組織下,突然就有一種優越感了!其他人參與運作,更容易
與國際特赦組織、人權組織搭上,取得更多資源。原來這是他們的「事業」阿!我又沒拿
錢,還要跟你們這樣玩,其實我還蠻虧的。反正知道大家都圖一口飯吃拉!我建議大家回
應廢死聯盟都要很小心,因為這個組織中蠻多法棍,一不小心罵得太過分就會告人了!至
於他們胡言亂語,笑笑就好,過於認真就輸了喔!各位~晚安!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5-06-04 03:35:00
天阿 你在寫社論ㄛ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6-04 03:37:00
太長 樓下看
作者: ws105919 (德兒飄)   2015-06-04 03:38:00
直接end
作者: cwl79 (<><)   2015-06-04 03:39:00
讚讚
作者: Handway (天元突破)   2015-06-04 03:41:00
法官切結這不錯啊,再犯就法官抓進去一起關
作者: cheric (Respect)   2015-06-04 03:43:00
XDD 這idea挺有意思的 真是奇葩
作者: Chialala (石頭火鍋)   2015-06-04 03:52:00
這樣只會造成法官一律重判,司法失衡。你昨天還被噓不夠?這種低能見解可以不要再拿出來丟人嗎。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6-04 03:54:00
法官本來就要負責 那法官法根本垃圾廢死智障就是因為在犯問題無解 但這卻是最重要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你他媽不去看 還講一堆屁話誰會想聽館你廢不廢死最重要的是外面無辜的人會不會因而受害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3:57:00
還不錯
作者: lineage610 (你好)   2015-06-04 03:57:00
廢不廢死都沒差了 反正臺灣根本沒救 再多幾個鄭捷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3:58:00
這樣不會造成重判 反而會造成輕判 因為法官因罪疑惟輕而不敢重判 甚至無罪的比例會上升 因為無罪只能說證據不足證據不足總比判完太輕再犯好 很簡單的責任歸屬問題
作者: gn01622545 (逐漸師去熱情的人)   2015-06-04 04:02:00
很有趣的點子 有權 同時也必須友責就跟冤死 當初判刑的人 也要負出一定責任一樣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06-04 04:14:00
不可
作者: DL3   2015-06-04 05:39:00
寫得很好啊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6-04 05:58:00
跟律師什麼關係? 為殺人犯辯護已經夠臭了 這樣誰要辯護?
作者: soredia (幸福新生活)   2015-06-04 05:59:00
法官錯判不用負責卻要求醫師、警消不能有任何錯誤...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6-04 06:01:00
殺人重罪是強制辯護案件 誰辯護誰倒楣嗎? 還敢說唸過法律?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6-04 06:57:00
我不要我繳的稅拿去養這些本該死刑的犯人
作者: yanni999 (夏天快來吧)   2015-06-04 07:29:00
更新:在台灣殺4個人不會判死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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