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國家有沒有權力殺人 其實是假議題的八卦?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04 02:28:50
※ 引述《a11131031 (小傑-富力士)》之銘言:
: 假設突然有恐怖份子
: 自行開著飛機或戰鬥機 已經進入國家領空
: 目標是直直衝向假日人潮洶湧的101大樓 來個自殺攻擊
: 現在國家有兩個選擇
: 1. 發射飛彈 在外海就他射下來 雖然國家殺人了 但是其他人一切平安
: 2. 國家沒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命 只能眼睜睜看著他衝撞101
: 這問題或許連倫理問題都稱不上 因為可能連廢死都不敢選擇2
: 這不只是國防問題 這放在治安問題上也說得通
: 結果搞了半天 "國家有沒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命" 根本只是假議題?
: 還是換個問題 廢死又要超級變變變 變另一種說法了? 有沒有八卦>"<
剝奪國家殺人的權力不等於剝奪人民的自衛權利
人民在面對當下急迫的侵害自然有自我防衛的權利
因人民與人民間的實力相若,又例如說警察佩槍
有個現行犯人A持槍掃射,並挾持人質,除了將其擊斃以外沒有其他手段可阻止
為了防止更多人被其殺害,警察將其擊斃當然沒有問題
如果殺死犯人並不是唯一可以阻止的手段時,即使以現在台灣法律
仍然是要追究警察的責任的
而你說的恐怖分子,多是屬於組織
而一般的民眾也無法與其抗衡,自然是以國家來與其對抗
而死刑犯的情況,死刑犯既已受制於公權力之下
並未能造成急迫且更大的危害,自然應回歸至國家不可剝奪人之性命
因兩邊的實力完全不對等
我的觀察啦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30:00
太好了 那以後殺人現行犯直接格斃即可不然等到他被抓到變回天屎你就不能殺他呢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5-06-04 02:31:00
一樓說的已經超出廢死的反對範圍了?XD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5-06-04 02:32:00
又來一個要求警察學會獨孤九劍的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06-04 02:32:00
此篇正解 但沒人聽得進去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2:00
所以國家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命根本假議題啊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33:00
本來就假議題但是廢死的起手勢就是國家不能殺人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3:00
國家還是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命不是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34:00
討論了兩三天了才出現這一篇覺得生命權不是絕對的廢死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5-06-04 02:34:00
我就是最看不起法律人這點 坐在安全舒服的辦公室要求在前線流血流汗的警察在生命危險時 仍要用最小侵害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5:00
法律人確實就是坐在辦公室用嘴巴高談闊論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06-04 02:36:00
選擇性無視吧 我第一天講執法跟刑法不該混為一談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5-06-04 02:36:00
方式來阻止犯人 怎麼不自己去衝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36:00
但這篇用實力原則去判斷是很奇怪的 因為國家同樣用高於犯罪者的實力去追訴犯罪 所以問題絕對不是出在實力不對等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38:00
看看侯友宜跟高大成 這些看過多少現場刑案的人都反廢死結果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法律人 高喊著要廢死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6-04 02:38:00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45:00
那你就錯了 追訴犯罪的手段就是權力你爽的話也可以提自訴阿 但是國家可以訊問羈押你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46:00
你被下面那篇打臉了耶...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46:00
這同時具有實力跟權力的使用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6-04 02:46:00
沒有被打臉 因為我以為他有加狹持一般民眾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49:00
若出現飛機撞大樓的恐怖攻擊,不能為了搶救大樓裡的人,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49:00
假議題的意思就是"當危急情況"國家就能取人性命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1:00
今天廢死理由之一是沒人(國家)能去取人性命,然而危急時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51:00
回到最上面討論的 實力原則底下國家做任何訴追都是不對等阿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52:00
你就孤身一個 國家有警檢調對付你 要先給你兩連兵嗎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2:00
能取人性命?這條件根本是廢死自己畫下圈圈才說來決鬥啊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3:00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53:00
沒有超過喔 那是廢死不能接受 我可以接受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4:00
這範圍就是廢死派自己畫下的,為什麼我不能為了安定社會秩序把範圍畫到取人性命這裡來?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4:00
那篇文章裏面有說到飛機被挾持?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54:00
冒著我自己被國家錯殺的風險我都願意接受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5:00
說真的如果你不懂 要去多讀點書 你懂了 再來支持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55:00
因為我相信我莫名其妙被國家殺死的機率比被路上神經病殺死的機率低得太多了 而且面對死亡我對國家可以採取的救濟比對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56:00
神經病反抗的手段也多太多了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6:00
白紙黑字連篇文章都要凹嗎錯了不可恥 可恥的是不認錯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57:00
lok我來回你 如果那篇文章說的不是狹持 那更好了代表廢死團體偽善到不可理喻的地步為了救一個殺人犯 犧牲一大群無辜人 最後殺人犯還是死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59:00
不要因為別人意見不同就罵人好嗎 只是理念不同而已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2:59:00
滿腦子人權思想 卻自私到沒有一點實際可言 可笑至極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59:00
沒人可以決定哪條生命比較珍貴.....那我們算算術吧兩條人命和一條人命哪個珍貴你從頭到尾都不敢回我,為什麼這個範圍圈圈是廢死說了算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3:01:00
因為風險低到可以確信我不會這麼衰阿 但是要我確信我在路上不會被神經病殺掉我就不敢保證了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06:00
一個殺人犯和多個無辜的你都無法回答.....還有,範圍到底為什麼是廢死說了算?問三次了耶,先自己定一個有利自己的規則才說這樣違規了,有這樣的嗎?問題很簡單,你說超過了範圍,請問這範圍為什麼是廢死說了算,我知道你說的範圍是生命,但是為什麼是廢死說了算今天危急時候取犯人生命沒超過你說的"範圍"而處死殺人犯的生命,你卻說"超過範圍"同樣都是取人生命,一個沒超過,一個超過,問題來了超不超過為什麼是廢死說了算?為什麼民眾認為死刑沒超範圍不行,你說危急沒超範圍可以你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同樣取人性命,危急和死刑這範圍ok 既然你是在整理不是不回 我推回來 你思考看看吧不,你不能把你的最大前題"取人生命"分開看我的意思是今天廢死號稱人權(生命不能侵犯),卻因為危急就可以侵犯,代表這個最大前題是個假議題既然在別的情況下能侵犯生命,那為什麼不能讓侵犯他人生命也定做可以取人性命之情況?你懂嗎?今天廢死主張不管多罪大惡極殺多少人都不該取命然而危急時刻可以取命,所以生命不是不可侵犯之底線
作者: a11131031 (Jam)   2015-06-04 03:28:00
各位不用再爭了 有廢死的說廢死會選2 不能射下恐怖份子只可以讓恐怖份子份子和一群無辜人民一起死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33:00
你應該聽一下王瑞德今天說的,台灣有史以來跑過五百犯人我這是假定無期不假釋已經實行,更別提很多假釋再犯他假釋再犯又是至少一條以上的無辜性命,這是簡單數學就算不假釋不逃跑,這些人在獄中根本無敵,想攻擊就攻擊想逃就逃,反正失敗也只是繼續蹲而你說的偷竊,其實也是我們的定義今天是我們認定沒餓死情況偷東西是違法,我們也能認定不違法,同樣的,死刑有沒有侵犯人權也是人定義的就我來說,一個侵犯別人人權的人就不再擁有人權所以問題在於,誰來定義這人權?我說死刑沒侵犯,廢死說有,為什麼是廢死說了算,而不是反廢死說了算?對,但是再犯率這是有統計過的,不低,更何況機率不管多低,只要再犯就是一條無辜的人命無假釋->無敵,有假釋->可能再犯傷害無辜因此在衡量一切後死刑是最適合的,侵犯一個侵犯別人者之人權(雖然我不認為是侵犯,我認為他自己放棄了)
作者: kerkerson (高處不勝寒)   2015-06-04 03:44:00
從憲法去解讀我覺得是侵犯人權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44:00
再者,再度離題,廢死一個論點是不要製造新的仇恨卻忽略本村洋先生這樣的家屬會去動用私刑讓一個好人變兇手,而兇手的家屬會因私刑產生新的仇恨,反之,由國家執行,我沒見到有多少家屬去攻擊法警冤獄問題是我唯一認同廢死的論點,我也支持不輕易判死然而像鄭捷這種的,就是該執行故從管教,消除仇恨,生命總價值之衡量,死刑是必須的此外,冤獄之不可逆不只有死刑,你被關二十年,你也完了你的黃金年華沒了,你的朋友誤會你疏遠了,社會脫節了養兒育女的時間也過了,再者冤獄是要改良獄政而非死刑你不會因為飛機有可能墜機不可逆就禁止所有飛機起飛所以該改的是不輕易判死,而且說真的,目前台灣有名的冤獄像蘇案江案根本是狗官硬要入罪,證據不足的這是司法的問題而不是你說的證據足夠怎麼救濟?發個錢,道個歉,狗官(蘇案)沒責罰說真的,今天台灣義憤填膺的就是這些很極端誇張的案例可是卻有廢死的站出來保護這些極端的,才會大家生氣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4 03:55:00
有名冤獄是不當刑求跟狗官的問題+1 真正的案子哪這麼容易判死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3:57:00
這就是回到你的主文,生命的價值,首先是你同意在無誤判情況下,審視仇恨管理等因素後,死刑是最佳解嗎?如果沒有誤判,你都不認為是最佳解,那後續的價值衡量可以先不談了然而鄭捷死是最高利益(單看這案件)還記得出庭被割掉胸部的女性嗎?她仍活在恐懼和仇恨中還有被害者的家屬,死刑不能彌補傷痛,但能降低仇恨和你能很理性討論,我很想聽聽鄭捷不死之最高利益為何?誤判先被去掉了,受害者看到他就氣永久隔離到小房間我能接受,但是問題來了,這還是侵犯人權啊~~還有江案當時就是故意要讓他死 = =a而且每個該死刑犯都關在小房間獨立監禁嗎?基本上狗官要搞死誰,平民無法和國家機器對抗好啦 晚安
作者: M9407120 (妖)   2015-06-04 04:17:00
殺人犯取人性命可以!國家取人性命不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殺人了!不可處死?公平原則在那?他比較大?所以殺人可以多殺幾個成為新一代的神?何須律法?公平忽?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4 05:36:00
推這篇 支持廢死跟在必要格斃現行犯是兩回事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04 06:10:00
正當防衛跟緊及避難都不會的人就沒必要跟他討論了還有人覺得槍斃鄭捷卻不用擔心冤枉死刑根本腦袋不清楚你給國家這個權力就會有人使用他,你真以為可以管個案喔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6-04 07:17:00
這篇只討論當下時間點,完全忽略過去發生事件
作者: oSCo (SC)   2015-06-04 07:27:00
興國財法法律人建立在被害妄想症的螺旋中,好啦!你被抓的時候哥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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