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1131031 (小傑-富力士)》之銘言:
: 假設突然有恐怖份子
: 自行開著飛機或戰鬥機 已經進入國家領空
: 目標是直直衝向假日人潮洶湧的101大樓 來個自殺攻擊
: 現在國家有兩個選擇
: 1. 發射飛彈 在外海就他射下來 雖然國家殺人了 但是其他人一切平安
: 2. 國家沒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命 只能眼睜睜看著他衝撞101
: 這問題或許連倫理問題都稱不上 因為可能連廢死都不敢選擇2
: 這不只是國防問題 這放在治安問題上也說得通
: 結果搞了半天 "國家有沒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命" 根本只是假議題?
: 還是換個問題 廢死又要超級變變變 變另一種說法了? 有沒有八卦>"<
剝奪國家殺人的權力不等於剝奪人民的自衛權利
人民在面對當下急迫的侵害自然有自我防衛的權利
因人民與人民間的實力相若,又例如說警察佩槍
有個現行犯人A持槍掃射,並挾持人質,除了將其擊斃以外沒有其他手段可阻止
為了防止更多人被其殺害,警察將其擊斃當然沒有問題
如果殺死犯人並不是唯一可以阻止的手段時,即使以現在台灣法律
仍然是要追究警察的責任的
而你說的恐怖分子,多是屬於組織
而一般的民眾也無法與其抗衡,自然是以國家來與其對抗
而死刑犯的情況,死刑犯既已受制於公權力之下
並未能造成急迫且更大的危害,自然應回歸至國家不可剝奪人之性命
因兩邊的實力完全不對等
我的觀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