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13歲懷孕夫挨告 少女求法官:不要傷害我們
台中市一名開二手商品雜貨店的33陳姓男子戀上員工的13歲女兒,2013年間陳男
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少女懷孕生子,兩人奉子結婚,陳男仍被依加重強制性交
罪起訴。今年初開庭時,已成婦人的少女抱著幼兒和丈夫開庭,對法官說:「我
是自願的,我們也結婚了,有個小家庭,請法院不要傷害我們家庭。」台中高分
院認為用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罪情輕法重,情堪憫恕,判陳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
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陳男於2012年6月在台中市清水區開店,少女母親擔任店員,常接送當時念國小六
年級的女兒帶回店裡,陳男因此結識少女。2013年2月,陳男於店內二樓休息室,
與未滿13歲少女合意性交1次。同年10、11月,滿14歲的少女到陳男家中,2人又合
意性交2次。同年11月少女懷孕,告訴學校老師,始揭發此事。
兩人很快於同年12月結婚,生下一子,不過檢察官仍依法起訴求處最輕刑3年。台中
高分院開庭時,婦態的少女抱著未滿1歲的兒子陪同丈夫開庭,幫著丈夫向法官求情
,表示從頭到尾都是兩情相悅,沒有被迫,如今一家圓滿,幼兒也需要父親照顧。丈
母娘也出面表示不願意追訴此事。一、二審法官均認為過重,處以緩刑。
(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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