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席間吳男加入,眾人紛紛喝掛倒在沙發上
妮妮主動索吻、要求脫衣、咻幹
為什麼是妮妮被趁機性交??? 吳男也有喝醉阿
為什麼喝醉的兩個人咻幹 就一定是男方趁機
應該要有兩性專家或女權主義者出來喊一下男女平等阿!!!!!
有沒有女權主義者看到這種新聞都惦惦的八卦
※ 引述《PINGS20 (許個願吧)》之銘言:
: ※ 引述《ehardaway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18歲辣妹妮妮(化名)初見陌生人19歲
: : 吳男就要求「幫我脫衣服」,原來是她酒後喝茫了,誤認吳男是男
: : 友,吳男順水推舟,在馬桶上與她作愛,妮妮做到一半才驚覺「尺
: : 寸不對」,將吳男推開,一年後男友輾轉知情,勸她去報警,基隆
: : 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吳男。
: : 一年後男友得知前年3月間,妮妮與同學到基隆一家KTV包廂飲酒作
: : 蹌跌在吳男懷裡,誤以為眼前的人是男友,嬌嗔說「幫我脫衣服」。
: : 開眼睛才發現不是男友,瞬間驚醒把吳男推開,不顧衣衫不整就衝
: : 出門。
: : 吳男到案說是妮妮主動要他幫忙脫衣服、使出法式舌吻、甚至坐在
: : 喝醉了,把他誤認為男友,並非合意性交。
: : 女決定告陌生男性侵
: : 在場友人證稱,妮妮當天確已喝得不省人事,妮妮和吳男首次見面
: : ,妮妮不是會一夜情的人,檢方因此認定吳男涉嫌乘機性交。
: : 律師陳緯慶認為,檢方採取女方說詞起訴,是基於保護女性被害人
: : ,但吳男與妮妮是在眾多友人面前進入廁間,有諸多疑點待釐清,
: : 檢方應舉證說服法院為何在場人不制止,也不通報相關單位,反而
: : 等一年後男友知情才提告。
: 想請問一下
: 故事中妮妮說誤以為男友
: 表示男友該日應該有出席參與
: 但假如男友出席
: 則為何未制止
: 並且故事情節顯示男友應該未出席
: 那妮妮怎會以為是她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