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跑太擾民! 柯文哲:以後要收路權費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30 09:06:17
※ 引述《winall (winall)》之銘言:
: 雖然有些部分我不贊同柯P(例如監視器抓違規)
這個我支持啦,因為不是他的想法不行,
而是現行的法令沒有與日時進,賦予他的想法正確的法源,
然後一堆人腦補說政府想監控人民。
聰明的方法不能用,那只好用笨的方法囉。
反正能解決問題就是好方法。
如果由市府設監視器不行,那好啊,就改用行動派出所的方式,
一天24小時,分成6~8班,每班3-4小時,當作行動派出所的定佇點。
有事就去解決,沒事就繞回這些違停熱點,交接也在這些點。
試辦三個月,看看成效如何。反正也才10個。
這樣也是浪費人力,算笨方法,但至少是讓警力動起來,
交叉運用。
用監視器側錄公共場所叫監控?一些古跡跟重要文物點也有設監視器啊= =
那叫警力24小時定點交叉佇點巡邏不曉得到時又會叫什麼?
但不論笨或聰明方法,能解決問題就是好方法。
: 但路跑要付費真的是正確的
: 1. 一般我們搭國道客運業者都還要申請路權,為何路跑不用?
: 2. 路跑賺很大

: 報名費越來越貴 , 雖有送一些衣服等等, 還是賺很大
: 3. 擾民是絕對的, 因為要封路
: 4. 使用者付費 , 打棒球不用付場地費?
: F1比賽不用付場地費?
: 5. 很多路跑都是大型商業公司,辦路跑可以賺錢,還可以賺形象,有那麼好的事?
: 既然是商業活動,付費很合理
: 6. 不要拿太陽花比 , 太陽花是為全民爭一口氣
: 路跑不是
: 7. 不用付費,難道整個城市都是我的運動場?
: 柯P 這個想法很好,其實這想法以前就有
:

路跑如果是商業行為,有收報名費的話,那的確該繳規費給政府,
但用什麼名義收,還得好好思考一下。
看是用路保證金還是清潔費?
不過如果收了錢,市府要不要派人協助?幫忙出人力指揮交通?
這樣市府是不是會變成協辦單位?有沒有會變成圖利特定團體的可能?
會不會有兩個團體同時申請路權,但政府只核準一方,變成另外一方
出來跳腳說市府收了對方比較多錢?
再來,是否只有商業行為的使用申請才需要收規費嗎?
一般人民的集會遊行、公益活動該不該收?
這個範圍怎麼界定?
公益活動如果有販賣週邊商品、募款活動,有金錢來往,
那還算純公益嗎?是不是該先繳筆保證金給路權單位,
等活動過後,再詳列支出明細與用度證明單位給路權單位,
以證明自已是純公益活動,再換回保證金??
否則像嘿人、瓷器、藍十字那樣假公益真營利,連個明細、支出流向都講不清楚,
怎麼辦?然後誰來監督真偽?
然後像太陽花、洪仲丘那種遊行活動,該不該收?還是一定時間內不收,
但像愛果銅心會那種長期佔據的,要不要收?
收了就證明了他們的合法性,不收他們也是賴著不走,怎麼辦?
跟設監視器問題一樣,隨便想想,問題就很多了,
想法一樣很好,但大家問設監視器的法源在那?
那為什麼不問問,政府向人民收路權費的法源在那?
這些的配套措施、方案出來又在那?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4-30 09:07:00
租金 這樣市府就不用派人
作者: cfceo (分析師畢長)   2015-04-30 09:08:00
一堆大學也裝監視器抓翹課!!實在是警察大學一樣
作者: lovelebron24 (2016 Hail LBJ)   2015-04-30 09:08:00
全都收這樣可以吧 結案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5-04-30 09:08:00
重點在要不要做 一堆細節問題 自有人解決 擔心啥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4-30 09:08:00
路權是市府的 收錢是為了購買使用權 市府不用再去做甚麼吧?腦補一堆收了錢就是辦事什麼的 根本是想太多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5-04-30 09:09:00
現在的路跑不是都有警察指揮交管了? \
作者: cfceo (分析師畢長)   2015-04-30 09:11:00
我建議市長辦公室也裝一隻,看有沒有認真上班!!!結案
作者: thirteenflor (13樓)   2015-04-30 09:12:00
花蓮縣長傅崐萁先知先覺,早就回收路權收費了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4-30 09:16:00
就講了是租路權 反而是使用者損壞公物要賠償吧?交管人力不也該使用者出? 警察是公權力耶 當不用錢?
作者: dannykuo (寧)   2015-04-30 09:17:00
推能解決問題就是好方法
作者: thirteenflor (13樓)   2015-04-30 09:19:00
路權收費我想是建立門檻 不然一堆人假辦路跑真賺錢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5-04-30 09:20:00
活人太多.是不是要收活人稅.....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5-04-30 09:20:00
市長辦公室原來有違停車輛
作者: thirteenflor (13樓)   2015-04-30 09:20:00
門檻超低,辦一場賺百來萬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4-30 09:22:00
請尊重台北市民的選擇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30 09:25:00
有沒有申請路權→有沒有營利行為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30 09:49:00
人家英法這兩個落後國家都可以做,沒道理我們這麼先進不能做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04-30 10:15:00
其實可以向業者收道路維護保證金 業者有維護就退回不過業者光要維護場地就叫苦連天了 看誰有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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