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30 07:08:21
其實根本的問題在於,社會上有很多東西,其實都不見得符合比例原則的!
比方說我昨天舉的例子,在捷運和公車上裝監視攝影機,
照下來的大概都是些阿婆掉錢、為廷摸奶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
因此這樣的做法顯然不合比例原則;
但問題是,萬一如果我們把它都撤掉了,結果遇上鄭捷,那該怎麼辦?
所以比例原則是一個大方向,但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東西是必須取捨的。
回過頭來說,在違規熱點裝監視器,是不是一種值得取捨的社會公益,
就像防止鄭捷犯案一樣呢?
有些人認為是,也有些人認為不是。
所以結論就是兩邊因為立場不同,找不出交集,
簡單說就是四個字,"各說各話"。
桑德爾在"正義: 一場思辯之旅"裡面也講過了,到底要不要把胖子丟下去?
如果把胖子丟下去不道德,那把馬英九丟下去是不是就比較道德?
我想很多人或許都會認為"如果把馬英九丟下去能擋住火車,那就丟啊",
但是也會有不認同的9.2,或是認為"狗的生命也是一條命"的狗本人士吧???
所以就是這樣一回事,這是一個討論不出什麼玩意的論題,
柯文哲還會繼續拋新話題,而禮貌生一派接下去也還會繼續找他麻煩...
就這樣子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5-04-30 07:10:00
真絕台灣學法律的真BI..喜歡拿小字出來砲,卻忘記大原則比
作者: zxzxzzzx (PPN)   2015-04-30 07:10:00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04-30 07:12:00
如果是, 那就修法啊, 而不是硬幹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30 07:15:00
懶人包...
作者: VirgilAeneid (維吉爾)   2015-04-30 07:17:00
這種爭議事件懶人包很容易被某方搞成一面到的結論..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30 07:18:00
如果關切的話就自己去看相關文章吧,吃了人家提供的懶人包就上場,不對先上場再要包,似乎不妥。
作者: nanie (早安)   2015-04-30 07:20:00
要執法要有法源,開單也算是執法~ 所以要有法源依據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30 07:20:00
你可以去請教簡余晏就知道了
作者: nanie (早安)   2015-04-30 07:21:00
像是測速照相要有國家認證,監視器要用就要有認證而不是隨便裝一台上去截圖就可以了 ~.~!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30 07:24:00
/監視器執法 先去看一下爆的那篇新聞吧當場不能或不宜...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5-04-30 07:26:00
本來就不違法啦 法官那也只是判例 個案有效而已只是一件事情冠上柯p就變得有爭議罷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30 07:31:00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30 07:32:00
黨工會跟你說:柯粉護航 柯神棒棒 柯特勒 柯皇帝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4-30 07:34:00
市長在創鬥者TRY收播之後,火力全開惹~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30 07:34:00
10支就能完全覆蓋熱點誰信,監視器都沒死角喔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30 07:37:00
開始買票啦摸奶是小事?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4-30 07:46:00
比例原則就是只有在"熱點"才用監視器抓違停,又不是大街小巷到處都用監視器抓違停至於有人一直跳針監視器抓違停是違法,實在讓人覺得奇怪http://goo.gl/yCztr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監視器抓違停開單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來就是可以的
作者: eggmason (蛋蛋)   2015-04-30 07:49:00
法律人不出來刷一下存在感的話,怕會被遺忘。就跟一些律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4-30 07:50:00
http://goo.gl/6aheG5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
作者: eggmason (蛋蛋)   2015-04-30 07:50:00
師總愛免費接一些大案子,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如此而已…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30 07:52:00
要講比例原則 該被監督的就是官員 應該24小時全面監控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4-30 07:52:00
困難阻礙,也符合該法條第四條的規定,所以也沒違法!http://goo.gl/vaoQgN 公告「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30 07:53:00
抓違規罰單一張16K 但他們貪汙公帑 起碼都上千萬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4-30 07:53:00
理自治條例」之公共場所範圍: (三)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場所。監視器是監視熱點道路紅線 也符合公共場所範圍到底那些新聞台跟名嘴口中一直說這樣子違法是違什麼法?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4-30 08:42:00
都可以用民眾的行車記錄器抓違規了,監視器抓違停有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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