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P提監視器開單 法官判免罰:看誰腦袋

作者: mars1985 (╰|∵|╯)   2015-04-28 23:49:3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柯P提監視器開單 法官判免罰:看誰腦袋裝大便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j.mp/1HNYasb
柯P擬利用監視器對違停駕駛開罰,遭法官錢建榮(圖)嗆「看誰腦袋裝大便」。資料照

2015年04月28日14:01
(更新:判決理由)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打算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並斥責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
茲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因而引發熱議。但用監視器開罰單到底可不可行?桃園
地院法官錢建榮今年2月的一份判決,狠狠打臉柯P。
錢建榮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通違
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看
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今年2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不服警方以他騎機車闖紅燈左轉開罰1800元案,蔡姓民
眾堅稱,他經過路口時是綠燈,但左轉時,正好轉成紅燈,他自認自己沒違規,因此提告
抗罰。
由於警方是依據警員目視加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為佐證開罰,但錢建榮認為警方當時並非在
路口定點攔查,一看見蔡男左轉就攔下,而是在蔡男左轉往前騎一段距離後,才從後面追
上去攔他,不排除目視可能誤判,至於監視器畫面的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且違反《個人資
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錢建榮在判決中,引用前大法官林子儀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文中所提出的意見。該解釋文
認定《戶籍法》要求民眾申領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違憲,而林子儀在解釋文中提出意見,
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
林子儀提到:「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
終極目的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
的監視之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
一則個人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
非常有效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
該追求之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
他一切。」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他指出「司法權,尤其行政法
院,基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
據及漫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
1948年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
不可能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2:12
更新時間: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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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擬用監視器開罰單,引發議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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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 ▃▇
作者: w12332133 (Willy)   2015-04-28 23:50:00
不是op了嗎?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04-28 23:51:00
支持柯文哲向法律人宣戰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4-28 23:51:00
柯P終於踢到鐵板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4-28 23:51:00
簡余晏:.....你娘勒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8 23:52:00
想也知道最後的結論變成執行者不同立場就可以改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04-28 23:52:00
耶 那大家可以紅線停車了 被搶路權摔死活該
作者: blum (BLUM)   2015-04-28 23:54:00
OP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28 23:54:00
柯市府的觀光局長表示:...幹!我該罵還不罵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4-28 23:54:00
以後沒警察就盡量違規吧!! 反正監視器拍到也不會罰
作者: nctugoodman   2015-04-28 23:54:00
其實裝幾個假監視器,偶而會閃閃燈,就可以達到目的
作者: lazyojin (12:51)   2015-04-28 23:54:00
監視器裝了還是可以紅線停阿= =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28 23:55:00
樓上是有看完內文才噓?
作者: lazyojin (12:51)   2015-04-28 23:56:00
何況你也不知道那個人到底有沒有被開單 不是嗎XD
作者: MDCCLXXVI   2015-04-28 23:56:00
按捺指紋違憲->和這次的事件的關係??????
作者: flykou (............)   2015-04-28 23:58:00
單純覺得開車不違停的話 幹嘛怕監視器罰?擺明就想違法在先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28 23:59:00
不違法怕監視幹嗎? 不違法怕監聽幹嗎?
作者: kingk (期待飄雨的日子)   2015-04-29 00:08:00
不想被監視不行嗎?
作者: cosmosET (嗯?)   2015-04-29 00:10:00
我也不想被監視 = =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4-29 00:19:00
柯南表示:犯人就是利用監視器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4-29 00:21:00
民意為依歸,百姓說的才算,錢法官只是個人意見罷了台灣的司法權沒有民意基礎,實質是行政機關,反而是行政首長有民意基礎,錢法官的傲慢,變成,行政監督民意,呵呵呵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29 00:25:00
百姓說的才算 那有多少百性贊成這項政見?民意在哪?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4-29 00:27:00
民意多少我不知道,我只是回應傲慢的錢建榮法官就夠了
作者: dogdudu (yi)   2015-04-29 00:31:00
有689萬民意基礎的叫馬英九,他可是最高行政首長,基礎?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5-04-29 00:32:00
法官 : 法律與常識是平行線 別來亂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5-04-29 00:34:00
有民意基礎 就可以開無雙 無視法律約束 想幹嘛就幹嘛?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4-29 00:34:00
民意首長受民意代表監督,法官個人對政策面無置喙餘地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5-04-29 00:36:00
個人無權置喙 但以執法者身分就有了到底是選市長還是選皇帝阿? 真的想問問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4-29 00:37:00
那就是鑽漏洞,有權無責,法官鑽法律漏洞,士大夫之恥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5-04-29 00:38:00
挖靠 那柯P真的很大喔每個法官 遇到他 都要避免鑽法律漏洞 讓他過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4-29 00:39:00
柯p大不大是看議會決定,不是看法官個人意見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5-04-29 00:41:00
所以議會通過 也可以不管跟憲法有無牴觸 推下去就對了?畢竟 每個執法者遇到他 都要避免鑽法律漏洞嘛不放他過就是以行政影響民意 只能讓他過了你說的 就是以前別人在罵的國家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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