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mx3xc (艾德里安)》之銘言:
: (樹姍)
: 好奇問一下 因沒完整FOLLOW到 這一次起的爭議到底是在哪裡?
: 看了一下幾種聲音
: 1、政府(警察)擴權危害民主
: 2、用監視器錄影的正當性 證據性 不能當罰單
: 如果是2 那我覺得就隨意吧 看是要修法還是用其它配套解決
: 如果是1 我剛剛出門特別看了一下 從巷口出去就有一支攝影機
: 到了路口更是有三隻攝影機指向不同路口,而且不是只有我家
: 是台北市到處都是攝影機啊...
: (還不包含民眾自家騎樓裝設的)
: 然後文章提到的是柯P避免警察當蹈草人浪費人力資源
: 所以在WAIT廷HOTSPOT 加強取締
: 既然是HOTSPOT 代表會是人潮車潮眾多的地點
: 跟現在北市路上一堆攝影機的狀況 感覺差別不大壓
今天八卦板戰了一整天,有一部分板眾似乎誤會了以往「員警/檢調機關蒐證」
跟這次柯P提的「定點監視器錄影」差別在哪
所以一直提出來說:「以前不也...現在怎麼不行?」
而兩者主要的差異點在:
1.偵查機關知有犯罪事實後,再依法去調閱(各種途徑)相關監視器
2.一直盯著監視器看有沒有人犯罪
而錢法官主張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就是擔心一但開了合法化的前例
將來呢?
真的會就僅只在這一個點、一個區塊內,只單純抓違停嗎?
會不會擴大到其他地點?
會不會擴大到其他用途?
違停熱點 → 比較不熱的點 → 最後到處都是警察坐在監視器後面盯著你的一舉一動
過去極權國家要掌握一個人的行蹤
還得派大量數十名秘密警察各地蹲點、輪班跟監、拍照
但現代的科技,大概只需要一兩個大學生坐在螢幕前打工 (115元/每小時)
用之前免費下載的威力導演剪接一下影片就可以了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擔心過早了,但法律各種基本權的存在
就是為了保護人民不受各種(來源)的恐懼,以對抗國家的侵害
有人說:「只要你沒違法,被整天盯著看有什麼好怕的?」
先別說警察了,假如你走在路上逛街,有一個陌生人從頭到尾跟在你的背後
一直盯著你看,你走到哪、逛到那,他都默默的跟在你背後一直看著你的一舉一動
你真的會覺得「啊,我又沒違法,行的正坐的端,大丈夫無所畏懼。」
這樣嗎?
有人說:「公共場所哪有什麼隱私可言?」
釋字689理由書:
「...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
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
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簡單講就是,現在各種錄攝影、監視設備太發達
所以人民私人活動跟隱私的保護自然也需要提升
就算在公共場所也是一樣不該受到他人持續的各種監控
所以錢法官才會說
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為名,毫無設限的監控人民生活,鉅細靡遺的掌握個人資訊
是對於人民隱私權莫大的侵害
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實無二致。
如果不受限制的用錄影器24小時監控你,不會比違法監聽好到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