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阿帕契姊勇吞負評 嘆楊又穎「傻女孩」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24 02:24:33
: 在知道KingKingCold是八卦版的著名專欄後,回這篇文章實在是戰戰兢兢。
: 但是,在閱讀KingKingCold的文章時,我的腦中的某些神經卻被不斷的被挑起,
: 實在很想回應一下,大家覺得文章內容低劣的話還請指教。
: 對了,寫了很長很冗,再請見諒。
: 先奉上結論:我覺得KingKingCold的文不符合邏輯,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癥結
: ;就如同我覺得李蒨蓉女士不合邏輯,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徵結是一樣。
: 蒨蓉姨的作為已經多有討論,錯就是錯,但是,我今天要討論的其實不是蒨蓉阿姨,
: 而是KingKingCold的神邏輯。
: 首先,觀察KingKingCold的文章內容架構可知:
: 1. 首開標題看破媒體是要藉一個人之死來抹殺言論自由。
: 2. 這個某人自殺不是因為網路霸凌的緣故。
: 3. 藝人要洗白自己,把網路言論都稱之為霸凌。
: 4. 他們的錯誤言論明明可受公評,卻不准大家評論。
: 5. 這些藝人「只想享受身為公眾人物的好處跟權利,卻不肯承受身為公眾人物
: 的好處跟權利,卻不肯承受身為公眾人物的責任跟使命。他們只想
: 從廣大的粉絲和非粉絲中間拿取好處,卻不肯為此精進自己,
: 謹言慎行,而是自行毀滅形象。」。
: 6. KingKingCold不知道怎麼結論。
: 7. 簽名檔願大家記住言論自由。
: 這篇文章真的寫得很有趣,也有很多地方發人深省,但是我想要討論兩件事。
: 1. 否認霸凌存在並不會讓它變成不存在的問題。
: 2. 我們需要理解公眾人物並沒有什麼特別而八股的「責任跟使命」,
: 為他們是公眾人物就「應該」謹言慎行,
: 如果他們在言行上應該小心謹慎
: 我們同樣也須要如此。
: 第一點,即前面所批評的「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癥結」的部分。
: 我認為網路霸凌在此系列新聞中的的確確存在。
: 所謂的網路霸凌是指
: 「[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術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
: 、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出自維基百科)」
: 今天楊又穎女士就是透過通信技術的應用,在靠北北大上被惡意的、重複的
: 、敵意的傷害。
: 所以:
: 楊又穎女士被網路霸凌了。
: 楊又穎女士被網路霸凌了。
: 楊又穎女士被網路霸凌了。
: 聽說很重要的話要寫三次。
: 如果您不同意這句論述的話,我被打臉了,我下面的論證對你而言大概也是廢話。
: 但是如你認同的話,網路霸凌就是必須被討論的問題。
: KingKingCold說,
: 「明明不關網路言論的事情,明明是一個死者身邊的某人,根據遺書內容來看,很可能還
: 是圈內人,大學生了沒的同事,利用網路平台散播抹黑造謠她的訊息,加上職場上的霸凌
: ,讓她自殺的。」
: 雖然是職場霸凌,但透過網路,當然也是網路霸凌,刻意否認網路霸凌的存在是很奇怪的
: 網路霸凌既然有可能威脅到我們的生命、人格,我們就必須正視它,並正面解決它
: ,而非躲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僅強調言論自由,忽略有許多人正在受害的事實。
: 就數字來看,網路霸凌確實存在,在一份nobullying.com的調查中
: 10個年輕人中就有7個年輕人有被網路霸凌的經驗,
: 其中37%體驗到不斷持續的網路霸凌,
: 如果依照英國人口來算的話,543萬個體驗過網路霸凌的英國年輕人中,
: 就有126萬人受大非常嚴重的網路霸凌。
: 我希望台灣也能有類似的研究,並承認正視他,
: 也期許楊女士的遺族們也能起到帶頭作用,帶領相關研究的風氣。
: 而不是僅僅掀起「公眾人物被霸凌了嗎?」的莫名其妙討論。
: 網路霸凌確實存在,
: 而我們須要解決它,即使那意味著我們可能要在某種程度上限縮我們的言論自由。
: ================================================================
: 再來,就第二部分,我想要來討論所謂公眾人物的責任與使命。
: 在大家high舉言論自由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理解,
: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不應該因我們的身分而有所改變。
: KingKingCold認為公眾人物
: 「只想享受身為公眾人物的好處跟權利,卻不肯承受身為公眾人物的責任跟使命。他們只
: 想從廣大的粉絲和非粉絲中間拿取好處,卻不肯為此精進自己,謹言慎行,而是自行毀滅
: 形象。」
: 我想問,到底什麼是公眾人物的責任跟使命。
: 先給人扣一個公眾人物的帽子,再用責任與使命這種模糊而不清的概念要求人,
: 對我們整個社會是危險而有害的,無助於事情討論。
: 我們可以要求:
: 我們每個人都要守法。
: 台北市長有經營好台北市的責任與使命。
: 台灣的領導人有堅固2300萬人的利益的責任與使命。
: 私人企業有用良心經營,不貪小便宜的責任與使用。
: 但其他的公眾人物,到底有什麼責任有什麼使命,我則無法想像與理解。
: 舉藝人來說,我們可以說他們有娛樂大眾的責任與使命,
: 而且和ㄧ般人一樣,都要謹守法律。
: 但是說他們對社會有重大的影響,所以要謹言慎行,
: 當個道德模範乖寶寶,未免又太言過其實了。
: 舉例來說,大家可以瘋狂批判炎亞綸先生,
: 說他的下雨地震理論錯誤至極,因為真的錯的離譜。
: 但是如果說他有不能說錯話、不能無知的責任與使命,則又未免太過,
: 如果僅因他的講話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
: 就要對這種包裝明星有完人之要求,
: 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要求人人作完美的父母,人人做完美的網友,
: 因為這些人會影響未來主人翁、影響輿論走勢決定國家未來?
: 公眾人物,
: 無論是歌手、演員、靠嘴賤過活之主持人、炫富的娛樂家、政治人物,
: 每個人都有要唱好歌、演好戲、搞笑、搞笑、經營國家的責任與使命,
: 除此之外,他們的權利義務跟我們一樣,不多也不少,
: 不要太看得起他們,也不要太小看我們自己。
: 各個人要做到的就是衷於自己的職業、勇於要求屬於自己的權利,僅此而已。
https://www.facebook.com/matrixchannel
你這篇的言論,剛好JTV LIVE 轉播台有請
王牌大律師 古美門研介出來講話,
他講的剛好用來回答你。
影片重點:
一.霸凌原本就存在,不是網路後才興起,沒有網路,難道就沒有霸凌了嗎?
二.以前沒有重視,死了一個以前根本不認識的人才來重視,這叫消費死者。
三.不去捉出黑函抹黑的兇手,而一股腦的推給網路,說這叫網路霸凌,那是鄉愿。
四.批評不等於網路霸凌,有些人講錯話被罵叫批評,不是霸凌。
五.言論自由就是這樣,不是搞一個網路實名制出來,霸凌就會消失。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5-04-24 02:25:00
言論自由就是到處扣帽子9.2 黨工 689 ?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4 02:26:00
半夜都可以打臉 鄉民太強了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5-04-24 02:26:00
同理 1樓 言論自由就是到處609 吱吱
作者: jun1981   2015-04-24 02:26:00
用傳真發黑函 也算霸凌阿 怎麼現在還可以匿名傳真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4 02:27:00
一樓你在跳針之前 先看看自己的腦子 這篇是在討論甚麼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04-24 02:28:00
黑函也可以用寄的,所以未來寄信要去郵局驗身分證?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5-04-24 02:28:00
2樓在人身攻擊之前 先看看你的休養 有沒有資格談自由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4 02:28:00
不要言論自由 可以滾過去支那 就不會有吱吱喔 有沒有很棒
作者: maxliao (毛人愛雷克)   2015-04-24 02:28:00
修養 不是休養 中文有點差@@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2:29:00
2樓我是不知道 但我個人休養不錯
作者: peng1016 (新竹5566)   2015-04-24 02:29:00
難道沒穿褲子不能提醒他嗎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4-24 02:29:00
你走在路上批評任何人事物都是霸凌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以後禁止所有人擁有隱私 這樣真的好嗎?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24 02:30:00
乾脆把嘴巴縫起來比較快 有嘴巴就會講話傷害別人
作者: peng1016 (新竹5566)   2015-04-24 02:30:00
一樓你在幹嘛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5-04-24 02:30:00
在說實話有沒有貶意 如果你還有一點點是非判斷的能力 隨便往前看幾篇文章自己判斷吧www如果你覺得沒有 那就沒有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24 02:33:00
說到頭 你是用你的標準去看覺得這樣是傷害了嘛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5-04-24 02:34:00
說扣帽子是假 自己一屁股坐上去才是真
作者: p8410077 (Ironraptor)   2015-04-24 02:35:00
沒點進靠背版會知道自己被罵嗎?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4 02:36:00
腦殘蛆崩潰 崩潰 崩潰 XDDDDDDDDDDD腦殘蛆崩潰 崩潰 崩潰 XDDDDDDDDDDD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41:00
阿帕契姐擺明在消費死者啊,某樓一直在跳針什麼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5-04-24 02:41:00
跟鄉民的神邏輯講道理好像真的事徒費脣舌等眼中能跳脫腦殘二分法再來談是非判斷的能力 以上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5-04-24 02:43:00
腦殘媒體敢抄嗎XD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43:00
言論自由跟楊小姐被自己人霸凌有何關係?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24 02:43:00
這些話,也回贈給彼,共勉之。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4-24 02:44:00
以上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44:00
腦殘的是一直把這次事件扯到言論太自由的人吧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15-04-24 02:44:00
幫你推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24 02:44:00
上踢批批的都算鄉民啊,所以鄉民神邏輯不等於說自已?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24 02:45:00
王王冷黑白講 剛剛有一文說的比較正確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45:00
有人被殺,不去抓加害者,反而怪賣菜刀跟其他拿菜刀的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04-24 02:45:00
其他點先不論 我很難理解第二點為什麼是消費有了不正確的事情造成不正確的結果 對此進行修正為何這樣的行動叫做消費?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48:00
講二句哀悼,然後開始洗白自己,這不是消費??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4-24 02:49:00
你欠揉還是秋意那種就消費啊 有什問題嘛?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49:00
擺明就是其他腦殘藝人政客要洗白扯到言論自由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04-24 02:50:00
你欠柔跟邱毅消費那是他們的行為該受公評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4-24 02:50:00
至於修正 要看方法 像是實名制這種方法就叫欠幹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51:00
要檢討也不是這群爛咖藝人政客發聲來檢討好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4-24 02:51:00
就像是你不能說防止自殺是好事 就說該把煤炭鎖好低能的蠢方法就是要罵才行
作者: leor4 (現代柳下惠)   2015-04-24 02:52:00
一樓褲子穿上吧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52:00
一堆不對的事情不改,先檢討網路霸凌跟言論自由是哪招?講句坦白的,若沒有網路發聲,很多不公不義的事即使報了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24 02:54:00
今天惡意的人用工具作惡 優先順序是要檢討工具為什麼可以拿來作惡嗎?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4-24 02:54:00
這篇比較能認同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5-04-24 02:54:00
也會被蓋住好嗎..而且就是楊小姐就是自己人加害啊,媽的干網路或ptt屁事即使沒網路,他朋友也是可以透過小團體加害,懂?
作者: weidisue (有夢最美)   2015-04-24 02:57:00
阿帕契姐明明出來消費死者 而且楊小姐自殺明明是認識的朋友PO文鬥臭她 跟網友沒有關係吧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5-04-24 02:58:00
同意W大....工具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4-24 02:59:00
出了事就去找真的兇手..一直牽託其他人..不知道在假拜啥牽托網路..牽託其他鄉民..干這些人屁事啊..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4-24 03:02:00
所以要肉搜兇手的意思囉
作者: hodoyouth (小太陽)   2015-04-24 03:02:00
push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4-24 03:03:00
反而一堆人跳出來想硬拗洗白..莫名奇妙..鄉民肉不肉搜..家屬想不想抓是個人自由..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4-24 03:04:00
人死了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這不是很正常嗎? 難道要事情發生的第一秒跳出來講話才有資格重視?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4-24 03:05:00
但牽托無關的人或物..真的是有夠X...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4-24 03:06:00
人死了才出來試圖扭轉形象借題發揮才叫消費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4-24 03:06:00
人死了就找原因..不是牽託有的沒的...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4-24 03:07:00
平常人因為Cindy的死而重視網路霸凌這是很正常的事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4 03:14:00
但問題是這問題的本質是 同儕霸凌+工作霸凌+假掰(?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4-24 03:17:00
推Wulital推文
作者: mugenji1005 (佔著茅坑不拉屎)   2015-04-24 03:22:00
網路實名制 看看韓國吧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4-24 03:29:00
韓國的網路實名制已經被判違憲了 現在力推網路實名的也就對岸中國啊 可悲的是五毛和水軍絕不會有問題,到最後被實名的只會有異議人士。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5-04-24 03:46:00
國際主要社群網站都不支援實名制,如FB、推特韓國也拿他們沒辦法,台灣會比較強?所以說就算有實名制,多半也很難阻止除非台灣自己國內搞一個夠強的社群網站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4-24 03:50:00
你又知道其他人本來沒重視 出是來才來消費死者?同意1F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到把不同立場的惡意栽贓成黨工 這點八卦版超級噁心當然 我還是認為實名制很蠢 真正有辦法解決這種問題只能等到人民對於言論自由的素養有更深的體認了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04-24 05:26:00
不過馬欽點的大法官可能會說網路實名制合憲
作者: live999 (緣分這種事啊)   2015-04-24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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