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838335 (kkmanplayer)》之銘言:
: 請問台灣現行建築法規適合大巨蛋這樣的建築物嗎?
: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最低標準
: 如果把法律標準設太高
: 遠雄提出的300億大巨蛋一直強調符合法規
也因為消防技術規則,以及建築技術規格沒有辦法規範各種奇怪的大型場域。
因此才會立法要求除了基本的建築法規,另外必須要送災防計畫。
http://www.tabc.org.tw/tw/modules/pages/service01
建商必須要透過第三公正方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來審查建商的計畫。
在巨蛋這個計畫,這個機構是“台灣建築中心“。
基本上,改革有兩條路
一條是 體制內改革,用既有的法規以及法律基礎,用既有的行政與法律系統
針對有問題的部份修正檢討。
第二種 就是革命。
我不滿意,不承認既有的法規以及法律基礎。我從新打造新的制度與法規,建立
新的運作基礎。
對於北市府這種公署,很驚訝採用第二種方案,這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另外一個馬英九。
如果你不承認工程界的規定、契約跟法令
請問你要叫廠商以後如何進行工程。
其實我不太願意批評柯P某些人,但有些人真的並不熟悉政府的運作方式
這跟陳菊當年帶了一群童子軍進市府很像。
但更讓我驚訝的是兩位副市長,其實我跟其中幾個打過交道,我很佩服他們對
市府行政的願景跟市府的角色。
但最近看他們在電視上老實說我覺得不認識他們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