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pt.cc/nuQd
水利署說,民國120年,要把再生水使用量從現行的40萬噸,拉高到120萬噸,但可別以為
,有了再生水就萬事ok,汙水回收的再生水,僅達到放流標準,只能作為澆灌或工業用途,
不能與人體皮膚接觸,當然也就不能喝,
再加上,全台灣每個月超過1千度的用水大戶,超過6000多家,
其中光是大台北地區的連鎖飯店,一年就能用掉半座明德水庫,即使有了再生水,
似乎也難解無水之苦。
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副廠長張俊賢:
「因為我們的水只符合放流標準,是不建議碰觸皮膚。」
=============
我聽水廠朋友說 台灣還沒有技術能夠把回收水弄到飲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