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身漢過世 70萬勞保充公

作者: color345 (挖系樂卡)   2015-03-30 07:17:08
<蘋果>
【唐鎮宇、洪敏隆╱台北報導】有單身勞工為避免老而無依,未一次請領一百一十多萬元
勞保老年給付,改按月領取約一萬兩千元年金,不料領了三年約四十三萬元就身亡,差額
七十多萬元沒配偶子女可領,全被充公,粗估國內恐有千例類似個案。勞團批官方變相「
懲罰單身者」,勞動部回應,已針對相關現象研究是否有解套空間。
台中王小姐向《蘋果》投訴指,她的大哥王清雲年輕時在資源回收公司上班,工作到六十
五歲、三年前退休。當時若選領勞保老年一次給付約可領一百一十萬元,但大哥身無積蓄
,擔心錢花光後得連累弟弟妹妹照顧,加上勞保局櫃檯人員鼓吹年金只要領七年就可超過
一次給付金額,於是大哥改領老年年金,每月約領一萬二千元。
不料王清雲上月突然心肌梗塞過世,年金總計領約四十三萬元。王小姐說,大哥的勞保給
付算一算年金跟一次給付還有七十多萬元差額,大哥生前也有交代要弟弟妹妹將這筆錢領
來幫他辦後事,沒想到弟弟妹妹要出面領錢,才發現這筆差額依規定可請領的順位是配偶
、子女、父母、祖父母,最後才是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勞保局人員對王小姐說,她的大哥未婚、無子女父母等,弟弟妹妹又未受大哥扶養,因此
沒有遺屬可將七十多萬元領回,只能「充公」,王小姐反問,沒錢幫死者辦喪事的人怎辦
?官員無奈說:「可能只能請社會人士捐贈救濟。」
王小姐痛罵:「這什麼規定?大哥繳了一輩子勞保費,我們只想領回他的血汗錢辦喪事,
為什麼不受扶養就不能領?以後誰敢繳勞保費?」「勞保局人員不該一味宣傳領年金的好
處,卻忽略單身者風險,至少差額應打折退還手足為大哥辦後事,而不是全部沒收。」
但同樣情況發生在公保,待遇不同。銓敘部證實,公保發生類似情況,遺屬可領回年金與
一次給付的差額,兄弟姊妹不須受死者扶養。另依規定,勞工選了年金或一次領,經勞保
局核付後不能更動。
勞保局統計,勞保年金二○○九年上路後,共六十多萬勞工選領老年年金,平均月領一萬
六千多元,目前為止約一萬一千多人在領取期間死亡,其中有一千多例屬審查中或無符合
繼承條件的遺屬。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批勞保局「根本是搶劫單身者」。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
長莊爵安說,這是「懲罰單身」,勞動部應修法。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勞保、
公保都是社會保險,制度卻不同,不公平,且政府應考量不婚族愈來愈多,針對單身勞工
訂配套。
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說,部長陳雄文與工會座談,接獲單身勞工在職期間死亡遺屬無法
領津貼的反映,已著手檢討,針對勞工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碰到類似問題,也會研究如
何處理較公平。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5-03-30 07:18:00
看成貝克漢..
作者: badjye911 (林阿三)   2015-03-30 07:18:00
好靠北。。。。。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30 07:18:00
繼承者不是初音嗎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5-03-30 07:18:00
樓下指定給初音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5-03-30 07:20:00
給一些平常沒在往來的"遠"親領走 那才莫名奇妙吧!
作者: hsuangel (Neven倒著寫)   2015-03-30 07:20:00
所以不要繳勞保 自己把勞保錢存起來比較好 誰知道勞保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3-30 07:20:00
繼承給自慰套 比較符合現實狀況
作者: stella323 (kk)   2015-03-30 07:20:00
勞保 呵呵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3-30 07:22:00
在台灣的勞保 呵呵
作者: J108i (陳胖胖)   2015-03-30 07:22:00
頗喝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5-03-30 07:23:00
七十萬可以買什麼
作者: netstat (=w=)   2015-03-30 07:23:00
那更簡單,因為無任何相關人,葬禮儀式由政府代辦扣勞保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5-03-30 07:25:00
七十萬可以辦很好的葬禮了
作者: mayjan   2015-03-30 07:26:00
都已經死了 又沒有親戚 不然要給誰? 什麼逞罰單身者....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3-30 07:28:00
八卦宅的晚年
作者: BearJW ( )   2015-03-30 07:29:00
就妹妹去爆料的 妹妹不是親戚嘛 還是遠親?
作者: windbomb (阿比加加)   2015-03-30 07:29:00
看起來是平常沒往來的弟妹領不到錢在不爽吧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3-30 07:30:00
弟妹是不爽老哥還有錢不能領 要弟妹負責喪葬費用好嗎
作者: fosa (阿盛)   2015-03-30 07:30:00
說給遠親或沒有親戚的人都沒看清內文,重點是兄弟姊妹需扶養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3-30 07:31:00
鬼島法律不意外 立法者是立委
作者: robrob99 (梁龍)   2015-03-30 07:32:00
正常啊...選擇月領的風險就是死太早阿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3-30 07:32:00
辦葬禮嘛 社會局有超精簡套餐不是? 70萬就算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30 07:33:00
70萬歸公好啊 要我的話寧可歸公也不要給遠房親戚
作者: robrob99 (梁龍)   2015-03-30 07:34:00
不然要說 選擇月領 活超過7年的人 是保費小偷嗎?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3-30 07:37:00
活著都不管了 找政府要個2~3萬隨便燒掉就好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3-30 07:39:00
國家跟銀行都是這樣賺的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30 07:41:00
他活超過7年就回本 8年開始就賺 也是不公不義 死得好!
作者: seed1132001 (萊恩哈特)   2015-03-30 07:42:00
原來妹妹叫遠親 小生受教了
作者: smill0301 (Reveal the world)   2015-03-30 07:42:00
一堆人沒看完文章就在亂酸 等以後自己遇到同樣的事再來靠北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3-30 07:43:00
很遠啊 遠到本人會怕沒人照顧 喪葬費根本不是理由…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30 07:45:00
有本事改民法啊 直系旁系有別 看內文不就王女圖哥哥的錢?
作者: roudolf (蒜頭)   2015-03-30 07:45:00
明明 就是本身自己更換方式..早就沒有一次領回選項根本沒有差額 的說法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3-30 07:46:00
大不了丟給社會局 沒後嗣 人都掛了還怕什麼羞?
作者: color345 (挖系樂卡)   2015-03-30 07:51:00
那如果妹妹的其中一個子女給大哥申報扶養,應該就能領吧?所以肥宅們還是先搞清楚遊戲規則,避免將來變成另一案例!
作者: lecod   2015-03-30 07:54:00
重點是公保勞保制度為何不一樣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3-30 07:55:00
這種事沒處理好 就是被政府吃
作者: lecod   2015-03-30 07:55:00
刻意偏頗吃相很難看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5-03-30 07:57:00
有人又在秀下限囉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5-03-30 08:01:00
喪葬費30萬,沒人想出這筆吧
作者: rave760422 (防水抓漏哥)   2015-03-30 08:03:00
勞保本身不是有補助喪葬? 有人幫處理還不能領喔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3-30 08:04:00
全都沒有社會局也會幫忙處理 不會放著臭…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5-03-30 08:06:00
就算是同住的兄弟姐妹也不能領啊,跟遠房親戚或不往來的旁系有什麼關係? 而且勞保不行公保卻可以? 還有人護航,簡直奴到一個極點
作者: burtonmomo (阿登)   2015-03-30 08:07:00
馬的 看這個新聞真的很生氣 宅本出來抗議
作者: dehua (灰爸)   2015-03-30 08:08:00
不就自己的選擇嗎?
作者: JoeyChen (I am Joey)   2015-03-30 08:09:00
以前好像也有一樣的新聞
作者: v52186 (Kang)   2015-03-30 08:12:00
本案是根據勞退條例改民法幹麻?
作者: Angel2011 (Angel2011)   2015-03-30 08:18:00
改一下,拿喪葬收據請領,實支實付。
作者: lime1207 (吃故事的妖怪)   2015-03-30 08:20:00
遺囑應該先寫好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5-03-30 08:23:00
只是想領那七十萬吧 在那遷牽拖喪葬費
作者: xelnaga (Xel'Naga)   2015-03-30 08:25:00
不就要錢辦喪禮是要70萬喔
作者: Ryoutsu (撞丟嘸負責啦)   2015-03-30 08:36:00
應該改成可以由本人事先立下所追加的繼承名單及順位不然以後我若沒結婚過世了,我會想留給其他非直系親人
作者: lifelikeplay (當我還小時)   2015-03-30 08:39:00
哈哈哈妳看看妳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5-03-30 08:40:00
本來就該一次領 傻傻的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3-30 08:44:00
1萬2太少了 老師可以領7萬
作者: cp296633 (Joey)   2015-03-30 08:47:00
遺產沒法定繼承人本來就充公了...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3-30 08:57:00
不然要給誰?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30 09:00:00
把屍體放到勞保局好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3-30 09:04:00
勞保年金可以繼承嗎? 這邏輯真怪
作者: 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2015-03-30 09:06:00
這錢本來就不是政府的 自己被當次等人還按讚 悲哀
作者: lapentti (lapentti)   2015-03-30 09:20:00
說別人死的好的,這種偏激心態真駭人。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3-30 09:23:00
妹妹又不是扶養的 當然不能領阿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5-03-30 09:23:00
好歹勞保局應該幫忙出喪葬費
作者: tedpc (cpdet)   2015-03-30 09:24:00
一堆沒上色看不清楚重點,勞保公保為何結果不同?
作者: itismimi   2015-03-30 09:25:00
有人不知道兄弟姊妹是法定繼承人(第三順位…)
作者: tedpc (cpdet)   2015-03-30 09:25:00
公保的兄弟姐妹也沒扶養為何可請領?分明是製造階級制度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3-30 09:27:00
而且你選按月領 就是賭你命可以領的比繳的多 賭輸了真的怨不得人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5-03-30 09:28:00
公保發生類似情況,遺屬可領回年金與一次給付的差額。 真爽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3-30 09:29:00
光是公保勞保不同調就該改了好嗎?一堆奴才在那邊檢討家屬是他媽的有事?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3-30 09:29:00
恩..承認沒看到重點 公保就可以勞保不行 的確有問題
作者: tedpc (cpdet)   2015-03-30 09:32:00
就改成全部都歸公或是全部都照民法順位繼承,別再一國兩制
作者: av08 (甲甲讓愛滋生)   2015-03-30 09:35:00
一坪都買不起
作者: cyh33   2015-03-30 09:39:00
請問這種 比如有先立遺囑之類的指定處理人,可以嗎?不然要充公 好歹也勞保局要有制式的後事處理方式.剩下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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