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慈庸:絕對無法支持死刑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2 04:24:31
※ 引述《smile15 (叫我姊姊)》之銘言:
: 1.媒體來源: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洪慈庸:絕對無法支持死刑
: 3.完整新聞內文: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專訪將參選台中立委的已故陸軍下士洪仲丘姐姐洪慈庸,對於
: 死刑存廢議題,洪慈庸表態說:「我絕對無法支持死刑。」
:
: 她說,「當妳知道失去一個親人的痛苦,妳怎麼還忍心將這樣的痛苦加諸於另一個家庭
: 上?最少的人受到最少的痛苦,就是我所希望的。我希望保護的是更多的人。」
:
: 報導以死囚鄭性澤案為例,問洪慈庸對死刑的看法。洪慈庸表態無法支持死刑後,也引
: 起PTT網友的論戰。
:
: 有網友說「竟然支持廢死 沒好感了」、「完了 政治生命就到這裡了」、「素人就是素
: 人,混過政壇的都知道這種東西不能談」;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表示,「不是喔,隱性
: 支持廢死的人其實蠻多的」」、「江國慶冤死案殷鑑不遠,死刑應該立即廢除」。
:
: 洪仲丘退伍前遭虐死,引發社會軒然大波,洪家人包括當時對外負責發言的洪慈庸以及
: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都成為媒體焦點,兩人已分別宣布參選明年台中、新北立委選舉。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7FvI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魯肥宅覺得洪大姐提出這個議題實在非常有討論的價值。
這個議題中正反雙方都有相當堅強的論述,不過常常神龍見首不見尾,沒有較為完整的
討論,這是相當可惜的地方,以下魯魯就盧列各種不同的說法,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個議題
到底是在爭啥米?而洪大姐這樣的決定合不合理呢? o'_'o
***
支持死刑的論點如下:
1.威嚇效果:這點是相當常見的見解,也是個爭不出個所以然的見解,因為有人怕、有人
不怕,但有一定效果是無法否認的,刑法本來就或多或少蘊含著威嚇的意味只是這東西
無法量化,導致很難有效的被論證。
2.人民法律情感:換句話說,其實是某種社會大眾對完美社會的期待被破壞了,大家
需要一個填補的手段,而死刑是最有效填補這種空虛的方法。
3.大法官解釋的拘束力:其實大法官曾經做過解釋喔,194、263與476都是認為死刑
合憲的,這實在太panove惹,大法官都說過了,Face是在嘴炮什麼啦。不過這點也
非絕對,因為大法官可以改變前見解o'_'o。但這是實然(實際層面)的問題,
不是應然(應該如何)的問題,所以最多只能證明,現在死刑是合憲的,而不能證明
死刑應不應該存在。
4.經濟效益:關這麼多死刑犯很浪費錢耶,搞不好還會劫獄,浪費這麼多社會成本!!
這點實在是非常有力的見解,畢竟強制勞動太兇的話,搞不好又要劫獄了o'_'o
***
反對死刑的論點則大概有下述幾種:
1.兩公約的簽訂與內國法化:我國簽訂了兩公約耶,而且馬總統任內還公布其施行法喔!!
這樣看來Face應該是我們的國家目標才對阿!!可是很多民眾並不是這麼認為,這凸顯了
我國長期以來由上而下的改革,很容易產生法規範與人民法意識的脫節,這沒有
誰對誰錯,純粹是手段問題,而在這個議題中,的確這樣的手段是有問題的。
2.冤案誤殺的不可回復性:這實在是個很有力的論點,但也有另一個角度可以思考,
你Face不去改革司法體制,直接開大絕是怎樣啦,司法體制搞好不就沒這問題惹?
不過Face其實很多人都長期投身司法改革,這點應對其致敬。
然而廢除死刑在西方社會的思考脈絡下,某種程度是結合基督教思想,你葛屁了沒有
輪迴這回事,一起等上帝的最後審判吧,因此此生完結就決定了你要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惹,因此會有不可回復性的顧慮;相較之下台灣長期受到佛道教影響,
死後有輪迴的觀念,所以哪有什麼不可回復性的顧慮?輪迴後借人欠人的總是要還的o'_'o
3.與特別預防理論不符:這理由真是超爛,姑且不論它只是犯罪學的一個流派,
跟具有普世價值的準則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阿o'_'o,它可以當作論證的輔助,但說實在
力道有點不足。
4.違背世界潮流:這也爛爆了,這最多只能表彰某種趨勢,但不能夠作為論證死刑存廢
的有力理由阿。
***
這樣看起來,這個問題似乎爭不出個所以然阿,大家都好有道理耶,雖然有些理由很鳥,
不過雙方都有值得思考的論述。
其實廢除死刑與否這個議題,是古早就有的問題,例如德國在1849年的法蘭克福帝國憲法
就規定死刑的禁止(雖然最後沒有實施),而其後的威瑪憲法則沒有限制,詳細的論證理路
幾百年來都差不多,就不贅述,不過威瑪憲法後期出現了H君,H君的極權政府透過司法
手段大量處決異議份子、猶太人與甲甲(這不是我唬爛的),於是在慘絕人寰的戰後,
西方佔領區的邦憲法,就開始反省國家暴力,其中一個有力的思路是,我們很難控制
國家不為惡,那麼就先在規範上排除國家有以任何手段殺害人民的權力,而國家唯一
合法殺害自己人民的手段,也只有死刑,因此這個思路也被後來的GG
(基本法,相當於德國憲法)所採納。
這的確是有效遏阻國家濫權的制度,對於同樣有過政府濫權迫害、屠殺人民的我國,
的確是有相當的說服力。
此外,既然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人性尊嚴,那麼合法殺害人民跟此二原則就會形成
二律背反(殺人哪來的人性尊嚴阿o'_'o),即使此人罪該萬死也一樣(這應該是很多人
最無法接受的一點),當然這需要時間,我國目前似乎還沒有這麼成熟的社會環境
接受這樣的想法。
***
回到洪大姐,這麼一來她不贊成死刑似乎就可以解釋了,她的弟弟就是死於這種對
人沒有尊重的政府體制下,她怎麼可能會同意授予政府合法殺人的權柄呢?
就這點來看,魯魯覺得她的決定其實還頗合理的耶o'_'o
真是偉大的大姐阿Q_Q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5-03-22 04:30:00
什麼鬼論點 他弟又不是被法官判死刑的 法官依法對殺人犯判死刑 殺人償命 何錯之有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3-22 04:34:00
軍隊難道也不殺人嗎? 話說英國哈利王子也殺了一些神學士的
作者: skliveman   2015-03-22 04:34:00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3-22 04:58:00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3-22 05:01:00
我個人反廢死的理由主要還是配套還有減刑浮濫問題...如果這兩個問題有可接受的解法 那當然可以廢
作者: Charleston   2015-03-22 05:54:00
你說戰爭例外就例外喔!戰爭更是未經審判就要人命的我們沒有說戰爭不殺敵人,腦不腦殘都是你在說的
作者: GoOdGaMe (GG)   2015-03-22 06:27:00
用ivoting 決定此犯人是否執行死刑他們的最愛巨大的痛苦 只有對方死 才能得到些許的宣洩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5-03-22 07:47:00
加害人殺害受害人,難道就代表可以非法殺人?合法廢死?對於情節重大的加害人,死刑可以避免再犯,保障社會大眾
作者: darkseer   2015-03-22 08:32:00
我吃屎也合憲啊,應該沒有這麼殘忍要建議我吃吧..合憲只是說憲法不管而已,不用想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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