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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張作驥性侵案 判3年10月確定入獄
曾獲國家文藝獎及屢獲國際影展大獎的53歲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及咬傷女編劇,一、二
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判決張3年10月徒刑,張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張
成為第一個因性侵將入獄的知名導演。
102年5月13日傍晚,張邀請女編劇及拍攝電影的工作人員聚餐飲酒,地點在張於台北市文
山區的工作室,女編劇因不勝酒力,在工作室的和室裡休息,女編劇指張見她喝醉,親吻
她的乳頭還咬破她的嘴唇,她叫喊抵抗,仍被迫為張口交後再遭性侵得逞,報警驗傷後,
在私處深部及胸罩等衣物驗出張的DNA。
庭訊時,張表示當時喝酒過量,對案發經過記憶不清,就算他和對方發生性行為,也是合
意性交,絕未強制,張的律師則指被害人演員出身,擅長內心戲及哭功,女方後來發現張
已婚,不符她的擇偶條件才提告,但張辯詞不被合議庭採信。
去年10月28日二審宣判後,張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對判決結果「深感不平」及沈重的
抗議,將上訴三審求取清白;被害人女編劇的委任律師謝智潔則表示,被害人感謝司法判
張有罪,但張「應受更嚴厲制裁!」。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54028
5.備註:
法院認證的ko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