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gi2001 (那一天)》之銘言:
: 2015年02月11日22:47
: (更新:5點訴求內容)
: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 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
: ,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
: ,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
: 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 大。
這位鄭立德每次假釋出獄就繼續犯案
而且越變越大尾
2013年被抓時還攜帶穿甲彈、達姆彈跟警方對峙
他這個聲明是在搞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