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捷一刀斃命 律師:被害人未受殘虐痛苦

作者: tompi (大波動)   2015-02-10 13:32:43
※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之銘言:
本來想酸的~~ 但願死者安息。
高烊輝:為「真實」辯護的律師
2014-01-07 友善列印版本
口述/高烊輝 整理/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今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
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先前我們已經刊出吳豪人、曾威凱、李
艾倫等台灣律師的迴響文章,這期電子報我們將刊出李宣毅、高烊輝律師的回饋。
高烊輝曾任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北市政府平民法律諮詢義務律師,目前為民揚法
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他也是台灣
少數參與過最高法院死刑辯論的律師。
【內文】
我最早的夢想是當記者,但是國中老師覺得我的演說能力不錯,推薦我念法律系。考大學
繳志願卡時,我大傳系、法律系都有填,最後分發到輔大法律系,也算是命中注定念法律

死刑制度已經違憲
一九九四年,我發表的期刊論文<「本質內容保障」作為基本權限制之實質界限-以德國
法為借鏡>,以及一九九五年的碩士論文《基本權之拋棄自由及其界限》,研究的內容就
跟死刑有關,部分章節內容更已明白主張死刑違憲。
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基本權之「本質內容」不能受侵犯,它所蘊含的精神是「基
本權利限制之實質上界限」,這應可視為「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在法治國家中,對基本
權利的限制除了應求「形式上」之合法外(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實質上」亦應有其界
限(不論為廣及於「本質內容」的不容侵犯或僅及於完全剝奪的禁止)。又德國多數學說
見解認為;死刑的執行,已侵犯生命權(德國基本法第2條第2項)之本質內容,由基本法
第2條第2項聯結基本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即足以排除死刑的存在,死刑於德國法秩序中
並無存立餘地,也因此基本法第102條亦宣示性規定:死刑應廢止之。
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所允許的只是基本權利之「限制」,而不及於基本權利之「剝奪」。
相對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2項基本權本質內容「侵犯禁止」之規定,我國憲法第23條「限
制」一詞的深意,應該是指基本權利「剝奪之禁止」。在此種解釋下,完全剝奪個人基本
權利的國家高權行為,應認為已違反憲法第23條之「剝奪禁止原則」而違憲。
因此「唯一死刑」的規定(包括死刑的制度),已違反憲法上基本權利「剝奪禁止」的價
值決定,逾越了「國家刑罰權在憲法上應有的界限」,應屬違憲的制度。
大膽辯護,講出心中認為的事實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經社事件時,總有律師們站出來,例如過去的「美麗島事件」,為了共
同的民主、法治理念,有一群律師勇敢站出來為被告提供義務辯護;或是像近年的「關廠
工人案件」,對勞委會大張旗鼓委外聘請律師,對眾多歇業勞工以訴訟手段追償他們原本
就應該領到的棺材本(資遣費或退休金),也有一群律師實在無法坐視,因此義務為歇業
勞工進行訴訟代理(清償債務訴訟)或義務辯護(臥軌刑事案件)。
但是,其實執業律師不會只接公益案件,畢竟律師也得讓自己存活下去。所以我一直想問
安田是究竟基於什麼樣的理念,讓他一直持續幫忙重大刑案的辯護。他在交流會時總是說
其實他沒有基於何種理念,全部都是「因緣際會」,包含被「騙」去幫忙或是別人找他幫
忙。他也說:因為我手上有死刑案件,我就沒有餘力去幫忙其他案件了,即使是別人來拜
託其他案件,我想我也沒辦法答應。我想安田的回答是一種很實際的說法,雖然跟我們原
本的想像有點不同。
從安田律師身上~~
"我得到最受用的是
安田律師關於擬定辯護策略及承擔決策壓力的經驗。
安田律師說他很「實事求是」,並認為刑事案件首重於依憑證據查明案件中
的真實(真相)。
在光市 的案件中,他從當事人身上得到的訊息是:
「當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人女性,腦海中浮現的是他自殺的媽媽。他心裡想
對媽媽撒嬌,但被害人卻大吃一驚拼命抗拒。少年在神智混亂的狀態下壓住被
害人,等他清醒過來,已經把對方殺死了。*[m
當事人會姦屍,是因為他曾經在小說上看到姦屍可以讓死者復活;
纏在嬰兒脖子上的繩子,只是想幫哭鬧的小嬰兒打蝴蝶結,女嬰卻因此死亡;
把被害人以及嬰兒的遺體塞進抽屜裡,是因為那個抽屜像哆啦A夢的時光抽屜,
也許可以讓她們復活。」"
安田後來把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全部在法庭上說出來,並以還原現場、模擬實境的種種
證據方法,尋找支持當事人說法的事證或經驗、論理依據。如果換作是我來辯護,可能會
很掙扎。除了可能會懷疑當事人到底是不是在「說故事」外?其實也會考慮在法庭上該不
該以這種可能令人無法相信的「事實」,當作為當事人辯護的事實主軸?如此迥異尋常的
事實主張,對當事人是有利?還是更不利?是否採取其他法律上的辯護主張更能維護當事
人權益?
但安田律師說,他不會有太多顧忌,只是想講出當事人希望藉由他向法庭所主張的事實,
以及他心中所認為的事實。
這是我認為安田律師非常厲害的地方,也是值得我們借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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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要被噓爆了..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5-02-10 13:33:00
end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5-02-10 13:34:00
尚市長怎麼還沒出來回文?
作者: willy1103 (華裔台灣人)   2015-02-10 13:35:00
這....獵奇小說啊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10 13:35:00
這家男主人超衰 回家看到老婆被姦殺小孩被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2-10 13:36:00
別用閃爍 看了眼睛痛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15-02-10 13:38:00
日本案件那本書我有買 看完覺得很生氣
作者: sionxp ( )   2015-02-10 13:38:00
安田律師 真的很厲害 很會凹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15-02-10 13:39:00
鄭捷又不是德國人 一堆德國法律zzz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2-10 13:39:00
果然是廢死,就說廢死才會有這種辯護的神邏輯
作者: price20 (lolololololoL)   2015-02-10 13:41:00
怎麼會有那麽多低能 國文理解程度那麽差
作者: horse1200 (horsetiger)   2015-02-10 13:42:00
念茲初犯尚有悔意 故此次從輕量刑 罰寫一份悔過書抵罪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15-02-10 13:43:00
讓人想吐 內容挺噁心的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5-02-10 13:43:00
以這種可能令人無法相信的「事實」 看來也有自知之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2-10 13:43:00
德國稅金50%以上,希望高律師也能爭取自繳50%稅金
作者: DM1984 (DM)   2015-02-10 13:55:00
哇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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