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的手機遺失,過了很久都沒消息
因為我的手機有設定拍照雲端上傳
結果撿到手機的人跑到外國遊山玩水全部被拍下來
上傳到我的雲端
既然確定被侵佔
我就報警處理
結果昨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
他們申請調閱通聯記錄(透過我提供的IEMI碼)
結果居然被法院以通保法11-1條駁回(簡單說罪行不夠大不能調閱)
他們也很無奈
蛤!?什麼跟什麼??
原來侵佔者的隱私,還會被法律保護
那是不是等於變相鼓勵大家撿到東西放心的佔為己有
反正法律是站在侵佔者這邊的!
我到Law板請教過,好像真的無解,警察就是不能偵查
雖然這只是一件小事,但我相信影響的不只我一個人
而且我也希望透過鄉民的神通廣大
能不能指點一下有沒有其他的辦法
可以和合法的找到侵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