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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FB:
15分鐘前
起床的時候看到很多記者的未接來電,上臉書才看到原來是這件事。
想說乾脆就在這裡統一回應一下。
這條案子是在2013年七月的時候,服貿首次要在立院表決闖關,大家一起翻牆進去(但只
到大門前面就被圍起來了)。
事隔多時,也忘記那時候警方舉牌叫誰的名字,直到上個月因為318的案子出庭,檢察官
問完才從旁邊拿出兩疊卷宗來說,「等等,其他檢察官請我順便問這兩件案子」。
一宗就是這起。另一宗是2013年10月10日,我們因為抗議馬英九濫權監聽、搞政爭,而在
景福門前面試圖到國慶會場去抗議的行動。
當場的反應是,對於為什麼早不辦晚不辦,積了一年多現在突然拿出來,感覺很莫名;另
方面,指控的罪名也很莫須有,在這次起訴的案子裡指控我搶盾牌、另一起案子則說什麼
我們開車撞傷十幾個警察。
但我其實當時只是爬上去,為了不被警察的盾牌推倒而扶住他而已;另一案子則根本是警
察超暴力地砸車窗、把人拖出來搶鑰匙。說我們衝撞,真的不知道是哪個平行世界的事。
總體來說,要去抗爭,我們本來就已經做好要承擔刑責的心理準備。
但對於檢方挑準時間在318過後,好像突然想到一樣,把舊案拿起來辦;以及用莫須有的
罪名套在抗爭者頭上,這還是很莫名。
同樣的狀況,當然不只發生在我身上。過去這兩年,從抗議檢警動輒上銬關押、以莫須有
罪名控訴抗爭者出發,而展開的一連串「公民不服從」的論述與行動,雖然起了一定效果
,但顯然,我們還有待打開更多空間。
至於我自己的搏鬥,也沒什麼好說,就是坦然面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