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P認為往後警方監聽要採登記制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1-25 10:15:14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
為什麼不行?
可以只針對像這種有危害性的罪犯阿
不然像這種殺人案,警察掛線還要等重重批准
第一時間掌握的能力就變差了
又不是通案,針對某些必要的案件
這樣去研擬辦法應該可行吧?
其他法律層面有待更高明的人說明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1-25 10:15:00
敢問鄉民 你們後悔給柯文哲選上嗎?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5-01-25 10:16:00
有危害性的罪犯?誰認定?何標準?
作者: kmt11242001 (brook)   2015-01-25 10:16:00
選前指控對手監聽 當選後自己也想監聽
作者: badkidXD (小許)   2015-01-25 10:16:00
我想柯這種說法應該是針對重罪犯 不過還是不宜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0:17:00
這提議之前王金平事件的時候就有人提過
作者: g10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2015-01-25 10:17:00
為什麼行???/
作者: mirrorlee (mirrorlee)   2015-01-25 10:17:00
你只要把申請監聽的人換成KMT就知道哪裡不行了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5-01-25 10:17:00
這東西比給5歲小孩一把刀子還危險
作者: ispv7   2015-01-25 10:17:00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核可監聽是法院職權 法務部哪根蔥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1-25 10:18:00
未審判之前 誰是罪犯? 是你決定 柯p決定 還是法官決定?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5-01-25 10:18:00
怎樣叫掌握到?聽完發現不是怎辦?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0:18:00
但擺好久都沒動 可能大家怕多做多錯吧
作者: pkjkimo (kj)   2015-01-25 10:18:00
誰監聽就要許可透明~否則像kmt只會被唾棄~政府變追殺工具
作者: cutecancer   2015-01-25 10:18:00
反正覺得不行就出來反映 人多聲音大了 柯P還不是會聽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1-25 10:18:00
有槍危險,有刀就安全嗎?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0:21:00
行政權來侵奪司法權?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0:21:00
按現有流程監聽票由法院的法官核發還是有誤判可能啊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0:22:00
不能破壞三權分立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1-25 10:22:00
柯就是一個破壞法律的人..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0:23:00
這不只是破壞法律 是破壞憲政精神
作者: pkjkimo (kj)   2015-01-25 10:24:00
沒有現在的違法監聽哪來這麼多問題~~就是kmt亂搞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0:25:00
現在流程就是要落落長的核發程序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1-25 10:26:00
根本就沒有通盤考量就在隨口亂講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0:27:00
可以規定刑事的監聽審查一律為最速件 1天內跑完流程這樣就可以減低大家擔憂先斬後奏人治過重的狀況我比較主張加速流程而非簡化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1-25 10:32:00
就叫法官動作快一點不要拖太久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0:32:00
怎麼簡化都可以談 比方說可以只限制出了人命的刑事這本來就是可行的 就是政府懶得動而已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5-01-25 10:38:00
一樓黨工 有加班費嗎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0:39:00
柯p只是先破壞法律好嗎?大驚小怪的……真以為柯p不懂憲法基本權保障?柯市長想必很熟強制處分法官保留原則!
作者: chaben (cb)   2015-01-25 10:43:00
憲法在你背後,很生氣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1-25 10:45:00
司法院都沒在鳥憲法 要生氣早就氣死了
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5-01-25 11:07:00
護航的很爛,要這樣講馬也只是"建議"立院黨團盡速通過服貿也不是行政權侵犯立法權 ... 咦 !?再凹 ? 硬要從法理講馬只動的了不分區立委(黨籍)區域立委硬開除掉, 立委執行權限也不受影響, 那你還要講沒有影響力 ? 還是要來討論"實質影響力"和"法定職權" ?直轄市長的發言最好沒有影響力我 anti-Ma, 但我要講的很簡單, 柯文哲這次發言就是 anti-demoncracy, 根本不是"建議"而已, 並沒有侵犯司法權
作者: tsunamimk2 (我愛你 我需要你)   2015-01-25 11:31:00
誰定義"有問題的罪犯"?法律定罪的也不用監聽了,無罪推定啊各位大大台灣人權觀念真的不分藍綠的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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