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飯店命案 變態男姦屍被起訴

作者: uhawae ( 好 屌 )   2015-01-24 01:03:0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飯店命案 變態男姦屍被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1-23 21:18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發生在去年12月5日的基隆飯店命案,原以為是40歲男子郭金
運生殖器不舉無法完成性交易,遭53歲中國籍練姓女子嘲笑,憤而掐頸殺人,不過案情峰
迴路轉,郭男向檢察官表示,練女見他無法完事,好心不收費,但他仍想做卻遭拒,才會
將她掐死,沒想到而後竟勃起,便進行姦屍,基隆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侵害屍體罪嫌提
起公訴。
練女工作的地方,同業低調表示「這是個警惕,以後出場要找熟客。」(記者吳政峰攝)
練女工作的地方,同業低調表示「這是個警惕,以後出場要找熟客。」(記者吳政峰攝)
當日郭男原想帶另名女子出場,但因飲酒時,郭男伸手挖她的屁眼,該女覺得過於變態而
拒絕,後來郭才選擇練女,雙方以2千元代價進行性交易。
練女皮膚白皙,氣質出眾,當地人每每看到她拿著一把陽傘,站在路口攬客。當日與郭男
搭乘飯店電梯時,還送上深情一吻,恐怕沒想到兩小時後會死在他手上。
郭男在床上想盡辦法,陰莖卻無起色,練女見狀,好心取消交易不收費,但是軟軟的郭男
卻還想要,便伸手將她掐死。
練女一動也不動地躺在床上,反而激起郭男的性慾,勃起後,一邊舔著屍體的嘴唇和奶頭
,一邊姦淫屍體,絲毫不覺得不妥,完事後還清理現場,並把練女的財物帶走。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郭男犯的是強盜殺人罪與侵害屍體罪,前項罪名最低
為無期徒刑,最重可處死刑;而後項最重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官認為其情可憫,才
可能獲得減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13980
5.備註:
好 可 怖
作者: FAMuGONG99 (請給我黃金)   2014-01-24 01:03:00
喔喔是喔
作者: ipod89757 (福爾蘑菇)   2014-01-24 01:03:00
五樓被姦屍
作者: Kokomi5566 (なるせ ここみ)   2015-01-24 01:04:00
妓者入戲太深逆
作者: liang691206 (liang691206)   2015-01-24 01:04:00
八卦人氣 -1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5-01-24 01:04:00
偷偷說 5樓已經承認 是牠幹的 快去投案吧
作者: les5277 (小賭怡情,大賭興家。)   2015-01-24 01:04:00
下流賤格 哀賺個皮肉錢也會死於非命台灣應該要快點合法保護一下 性工作者
作者: IJuBan (我就笨)   2015-01-24 01:05:00
記者有需要連過程都寫出來嗎= =
作者: blue999 (FLY)   2015-01-24 01:05:00
...好變態 死人才in的起來
作者: mine027204 (forElaine)   2015-01-24 01:06:00
練女見他無法完事,好心不收費
作者: Liking (MP魂)   2015-01-24 01:06:00
5樓真變態
作者: tknetlll (xiao)   2015-01-24 01:07:00
寫這麼詳細 記者都硬了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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