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底下推文爆氣得這嚴重
內政部的意見是依照該條例第42條規定
http://0rz.tw/dpfDy
而這條其實可以分成兩塊來看
登記 和 營業
也就是說該協會不申請登記的理由是什麼
再來就是是否跟人收錢辦事
這其中不管收錢或物資的對象是不是善心人士
不是營利與否的問題
而是特許行業的問題
條例第42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
並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其於原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
者,準用前二項規定。」上開所稱「其他法人」,按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
規定:「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所稱其他法人,指經政府核准立案,且於法人章程中載
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立宗旨或任務之非營利法人。」先予敘明。
大概就這樣
結論...
申請一下就好了跟營利與否無關.
關鍵應該在申請合法的過程中是否有被拒絕.
※ 引述《gx21 (H.T.)》之銘言:
: udn
: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 2015-01-13 14:01:0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20年,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若以善願愛
: 心協會服務人數統計,罰款將高達1億1600多萬元,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政府
: 不如直接斃了他比較快。
: 為弱勢家庭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今天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內政部民政司公文,認
: 定幫助窮人免費辦理喪事,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要求停止辦理殯葬事宜,或者成立公司。
: 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他們不是營利單位,是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
: 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
: 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 郭志祥說,最簡單的喪葬,至少也得花10至20萬元,許多弱勢民眾沒有錢,只能到處苦借
: ,協會因此成立。20年來已經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每年約服務200多人
: ,
: 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者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按次處罰,若依照此罰則
: ,以最低罰款計算,善願愛心協會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等於將罰1億1640萬元。
: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 5.備註:
: 擋人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