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作者: omega000 (Ω品)   2015-01-13 14:56:45
※ 引述《gx21 (H.T.)》之銘言:
: udn
: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 2015-01-13 14:01:0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20年,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若以善願愛
: 心協會服務人數統計,罰款將高達1億1600多萬元,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政府
: 不如直接斃了他比較快。
: 為弱勢家庭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今天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內政部民政司公文,認
: 定幫助窮人免費辦理喪事,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要求停止辦理殯葬事宜,或者成立公司。
: 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他們不是營利單位,是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
: 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
: 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 郭志祥說,最簡單的喪葬,至少也得花10至20萬元,許多弱勢民眾沒有錢,只能到處苦借
: ,協會因此成立。20年來已經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每年約服務200多人
: ,
: 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者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按次處罰,若依照此罰則
: ,以最低罰款計算,善願愛心協會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等於將罰1億1640萬元。
: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 5.備註:
: 擋人財路??
殯葬管理條例 42條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
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
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視同取得前項許可。
殯葬禮儀服務業於前二項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
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營業。但其設有營業處所營業者,並
應加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加入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

第一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並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
業;其於原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第一項申請經營許可之程序、事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1-13 14:58:00
不營利也不是公司不能算是營業吧
作者: koala945 (無尾熊)   2015-01-13 14:58:00
没錢的人連死的資格都没有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1-13 14:59:00
所以隨便施棺捐地協助辦喪事會被這政府給捉去關罰死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5-01-13 14:59:00
所以合法程序是這樣:基金會撥緩給殯葬業,要殯葬業去辦。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5-01-13 14:59:00
經營2個字
作者: rem20020426 ( 囉囉 A-Lo )   2015-01-13 14:59:00
以後只好都收象徵性的1塊錢
作者: specialcook (\選我/ \選我/ \選我/)   2015-01-13 14:59:00
公會這兩個字在台灣也滿好用的 呵呵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5-01-13 15:01:00
所以他們是給錢委託殯葬業還是自己來?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1-13 15:02:00
違反kmt殯葬業收錢條例
作者: hdjj (hdjj)   2015-01-13 15:03:00
好人做公益會引起壞人不爽,因為他們沒得賺 還讓你加公會?
作者: qtgeorge ( ′▽`)=○# ( ̄#)3 ̄)   2015-01-13 15:04:00
沒有營利=沒有營業=不是"經營",用這條很奇怪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3 15:05:00
營業不等於營利..有非營利為目的的營業成立的法人是非營利法人就可以了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1-13 15:07:00
=交規費給黑道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1-13 15:15:00
自己辦都不行嗎?自己辦然後基金會協助不就好了。又不收錢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3 15:15:00
自己跑流程可以呀~~~沒人說不行現在這個基金會就是踩在這個紅線上這樣幹呀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1-13 15:18:00
理論上應該正式登記後,最多每戶象徵性收一元就不違法了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1-13 15:23:00
收1元就會被說有營利反而有把柄,走非營利法人才能避開吧
作者: QQdragon   2015-01-13 16:17:00
2016大家一起出錢出力,幫滯台支那黨辦喪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