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警設「媒體採訪區」 柯P:很笨的政策

作者: ugvu1980 (阿修)   2015-01-06 15:24:07
很笨的政策是
在各媒體工會多方協調之下,於10/14日與台北市警局進行第四次協調會,會中並達成
以下結論
http://gbook.xuite.net/union_pts/12/6023046
2014-10-22 10:35:38 維護新聞採訪權與市警局第四次協調會 會議結果
各位會員:
對於學運期間新聞媒體工作者在陳抗現場之採訪工作受到警方諸多干擾致使工作權受到不當
妨害甚至遭受攻擊一事,在各媒體工會多方協調之下,於10/14日與台北市警局進行第
四次協調會,會中並達成以下結論,將在市警局呈報警政署後實施。
本次會議主要決定如下:
一、對等聯繫窗口之確認:
首先,與會工會團體提供聯繫之窗口與名單,供警方於大型陳抗活動之緊急情況聯繫使用(
各媒體從業者團體之聯繫窗口請見附件一)。對於臨時性集會活動,警方恐無法一一通報,
所以此名單將視情況必要使用。若有需要緊急通報的情形,公視工會除通報本會會員之外,
亦將協助通報各無線電視台的友會團體﹔一般採訪現場之協調工作則委由“SNG記者聯誼會
”副會長黃光華先生提供協助。 此外,市警局屆時也會提供各分局處理媒體採訪事務之行
政組長聯繫方式給各個與會團體,以便緊急狀況時能夠讓工會直接進行聯繫協調。
二、 集會遊行活動現場,警方將採取以下幾項新措施:
1、每場活動會視活動大小,派出二至五位傳媒連絡官,身著粉紅色等暖色系背心並標示“
傳媒聯絡”字樣,易於媒體在現場辨識,負責協助媒體完成採訪工作與協調臨時採訪區劃設
等事宜。
2、新增移動式採訪區作法,在進行驅離群眾等行動時,為避免將記者也一併驅離,將設置
移動式採訪區,此移動式採訪區之設置位置將由現場傳媒聯絡官與在場媒體先行協調。即將
採取驅離行動之際,警方會在現場舉大型告示牌並廣播提醒記者進入臨時採訪區。但若是在
沒有任何驅離情況下,不會特別要求記者進入採訪區。
三、擬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以做為警務人員應對
陳抗現場採訪工作之準據。守則之條文內容請見附件二。
本會感謝各友會團體一同為維護新聞採訪權利與工作安全所做的努力,也期待本會會員於維
護閱聽人知情權的同時能夠獲得更多的人身安全保障。
公視工會 敬啟  103.10.22
http://blackdog1968.idv.tw/wordpress/?p=113
你們是混在記者裡的警察!請記協交代「1014協調」是怎麼回事?
18號,整理了〈關於「採訪權」的幾點看法〉,拉拉雜雜地把最近採訪權的一些思考整理了
一下。這兩天,10月14號,(根據新頭殼的報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和(新頭殼
總製作?)莊豐嘉跟台北市警局高層「協調」結果的消息,一直傳出來,這件荒謬的事情,
看起來越來越像真的。
我聽說的情況是:
幾個記者的團體,列出了一份媒體的「聯絡人」名單,作為「媒體窗口」。
遇到群眾場合,警方的聯絡人,就會和這些媒體的聯絡人協調,調劃設「移動式採訪區」。
遇到要驅離的時候,警察會舉牌,要記者進入採訪區(避免將記者一併驅離,反過來說,不
進入採訪區的記者就會一併被驅離)。
至於誰是記者,則由現場這些「媒體窗口」來做識別。
我強烈質疑協調的正當性:
採訪權本非職業記者所專屬,職業記者團體也沒有權力代所有現場採訪的一般人去跟警方做
協調、同意限縮採訪權(採訪權非職業記者所專屬,是一般人所有,請參閱〈釋字689〉號
解釋)。
在所有職業業記者裡,記協(以及這些記者的組織)代表性不足,這種狀況下,他們也沒有
權力代所有的職業記者與警方協調。
即使是在這些團體裡面,這樣的協調,是通過了什麼樣的內部程序,可以讓組織成員接受協
調的結果,也是值得爭議的事情。
我的立場是:
我沒有那麼反對由記者及公民團體去跟警察協調採訪權的事情,不過這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
,需要凝聚共識,沒有經過這個過程,去做這件事情,就是在摧毀這些團體對於採訪者的信
任基礎,而記協現在就是在這樣做。
這個協調的結果,我只看到採訪權的剝奪和限縮,沒有看到記協爭取到了任何的權利,我說
過,「權利論述」是雙面刃,權利的「賦予」和「剝奪」經常是同時存在的,但是像這樣一
面倒、嚴重侵害採訪權的結果,而記協竟可以同意,實在讓人感到錯愕。
我當然不承認這個協調的結果,將來如果遇到這樣的場合,我將拒絕這些「媒體窗口」的「
辨識」,也不會遵守「採訪區」的規定,同時呼籲所有的採訪者共同抵制,讓這個協調的結
果破局。
到底這樣的要求是警方提出,邀記協背書,或者甚至是記協自己提出的?記協在做這樣的協
調時,經過了什麼樣的內部過程、有哪些人參與了協調?「媒體窗口」名單如何產生?必須
提出明確的說明。
對於這樣的「民間團體」我要表達嚴重的抗議,你們只是國家機器的一部份,你們不是記者
,是混在記者裡的警察。
苦勞網記者 孫窮理
再談「1014協議」(記協不理我沒關係)
自從10/22,寫了〈你們是混在記者裡的警察!請記協交代「1014協調」是怎麼回事?〉
之後到現在沒有得到記協的回應,倒是23號,銘報的記者俐潔訪問過我和記協會長陳曉宜
,寫了一篇報導,我倒不覺得記協有什麼義務非得對我這種不是記協會員的個別記者做什
麼回應,不過一些重要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再談得清楚一點。
首先,在報導裡,陳曉宜強調,記協為採訪者爭權益,「不需要代表性」,的確,如果只
是爭權益不需要什麼代表性,但是,如果是同意或者創設了什麼採訪者必須遵守的規則,
那需不需要代表性呢?協調當然需要代表性(我提到了記協內部、職業記者與一般人三個
不同範圍的代表性問題),不可以偷換概念。
再來,陳曉宜說,堅持在採訪權的保障上,納入「公民記者」,這一點的看法我是同意的
,我從沒有質疑記協排除了公民記者,也沒有質疑過由記協(以及選定出來的「媒體窗口
」)做身分的認證,會排除公民記者,這一點,要在將來這個規則如果實際上的運作的時
候去檢驗。
基本上,我覺得這個協調的結果,對在抗爭現場的採訪者,是只有壞處,沒有好處的,它
只有限制、沒有保護的作用。
第一個階段,是在群眾場合,由「媒體窗口(也就是記協及相關團體的代表)」作「認證
」,在警方採取驅離動作之前,採訪的動作,並不會受到干擾,有沒有認證都是一樣的。
第二個階段,則是在警方開始進行驅離動作的時候,劃設「採訪區」,根據陳曉宜在報導
裡的說法,是「所有媒體工作者,都可以向身穿粉色系背心的新聞聯絡人在表明記者身分
後,即可享有採訪保障」。
這「身穿粉色系背心的新聞聯絡人」就是警方的聯絡人,誰可以進入採訪區,這可能跟前
一個階段,「媒體窗口」的認證可能是牽連的,不過,這並不重要,因為「進入採訪區」
,根本不是一項「權利」,而是「限制」,所以我也不在乎誰來認證、誰可以被認證這種
問題。
簡言之,在這裡,「媒體窗口」的認證,根本是一件無聊的事情。重點在於記協同意,甚
至是主動提出了「採訪區」劃設的這件事情。原本採訪者可以自由採訪,現在被限定在一
個警察指定的區域,這怎麼會是「幫記者爭權益」,這我怎麼都看不懂。
在報導裡,陳曉宜說:
想當記者採訪,即可進去移動式採訪區受警力保護,且取得新聞畫面,若想與現場民眾一
同參與抗議,就必須有被驅離的覺悟。
這句話驗證了我說的他們是「混在記者裡的警察」,現在採訪者受到的侵害,是來自群眾
嗎?為什麼需要「受警力保護」?而這種「保護」只是換一個說法,告訴你,離開警察的
這個框框,就是不受保護的、就是可以隨便驅離、逮捕的,所以陳曉宜(警官)把「離開
採訪區」跟「參與抗議」畫上了等號,這個時候「必須有被驅離的覺悟」。
這完全是(國家暴力下)警察的思維。
為什麼我這麼說?
在〈關於「採訪權」的幾點看法〉裡,我談到,採訪權是屬於一般人的權利(什麼「公民
記者」之類的概念,根本是多餘的)。警察處理處群場合,需要遵守的就是「比例原則」
:目的和手段必須相當、對於權利的侵害,需要減到最小、在侵害與想要保護的利益之間
需要達到衡平…
在進行驅散的時候(當然,這個驅散的決定,本身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則),對於任何不採
取強制手段,就無法達到其驅散目的的人,就不應該採取強制的手段,而針對不同的抵抗
,所能採取的手段,也需要經過比例原則的檢驗,這樣的判斷,並不只是針對在現場採訪
的人,更不僅是針對具有特定身分的人有效。
驅離抗爭者是不是就一定符合比例原則?驅離記者是不是一定就不符合比例原則?我認為
都不一定,沒有必要把採訪行為,或者(公民)記者這個身分,作特殊的對待;而這種以
「行為」、「身分」到現在記協要求的「空間」區隔的做法,除了是對採訪權的限縮之外
,更是放縱警方規避合比例性的判斷,是為了警察違法便宜行事的需要。
我倒是覺得陳曉宜說記者「要有被驅離的覺悟」是對的,不是因為記者參與了抗爭,而是
在警察普遍地不顧比例原則的暴力執法下,記者和任何人一樣,隨時都有遭到違法暴力對
待的可能,記者不需要期待待在某種特權的保護傘下,在普遍的權利被剝奪條件下,個別
權利的恢復,只是一種統治的手段,認清這種手段,記者才有可能屬於社會與人民,而非
從屬於國家。
我從未完全排除由民間團體與警察協商採訪權的正當性,但,除了「代表性」之外,更重
要的,是「由下而上」思維的翻轉,否則,這樣的「民間團體」就只能是國家機器的機制
而已。
基本上,我認為「1014協調」沒有什麼可行性,除非未來市警局真的打算加強對街頭抗爭
的箝制,那麼這紙協議,就會被當成限制採訪自由,與壓制抗爭活動的藉口,記協最好是
期待「1014協調」就此被丟進字紙簍裡,沒人記得,否則他們是怎麼也賠不起的。不過,
即便如此,對於這種荒唐的舉動,記協仍然需要對會員、對所有的執業記者與社會交代詳
細的過程,撤回協議,並且道歉。 (1243)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06 15:25:00
巿長說話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1-06 15:37:00
比較詭異的是被點名有參與協調的人出面說沒開過會...市警局到底跟誰開會要先講清楚...
作者: mirza (張良)   2015-01-06 15:38:00
可能是跟愛國同心會開會吧.
作者: gloater (聰明老實人)   2015-01-06 16:16:00
感謝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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