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女主持人浴室曬導演內褲 賠30萬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1-06 15:17:43
前文恕刪..
我有時候搞不清楚法官判案的原則在哪 ? 這案子光曬內褲要賠 30 萬,看看另一個
判例:
牙醫護士全裸共浴 堅稱未性交判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514/179677/
摘錄內容:
法官認為,2人全裸共浴照片與書信只能證明有情愫,不能證明有性交,但2人在
公開場合親吻、擁抱及泡裸湯,寫情書表達情意,已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
交禮儀。
葉男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高雄地院認定,妻不忠造成葉男精神痛苦,判償25
萬元;尤男因不知葉妻已婚,免賠。
有沒有懂法律的強者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曬內褲要賠 30 萬,一起洗澡免賠 ?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06 15:18:00
民事 刑事
作者: zxcv3147 (123)   2015-01-06 15:18:00
告的點不一樣?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1-06 15:18:00
可能法官覺得 醫生護士這樣很正常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1-06 15:19:00
差在知不知道已婚嗎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1-06 15:20:00
民事、刑事, 是否知悉對方已婚。這些點不同。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1-06 15:20:00
沒判決書看新聞其實都不準,特別是台灣記者寫的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06 15:21:00
刑事沒拍到插入的照片就無罪了. 接至來看民事怎麼玩...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1-06 15:22:00
刑事有嚴謹認定要件,民事有行為不忠就可判阿基師去摩鐵刑事上也沒事,但民事就可能有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5-01-06 15:26:00
民事和刑事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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