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違建問題很嚴重
問題在沒足夠預算及時間可以處理拆違建
But, 不是可以「逼」屋主花錢自拆嗎?
方法也很簡單啊:
像對付攤販那樣,罰單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
檢舉一次就開一次,且一次就數萬以上的罰金
如果這個屋主名下確實有房子及資產,他敢不拆?
罰單一直開下去,累積到數百萬,法院直接把他名下的房子法拍
這樣他敢一直賴著不拆?
重點在:政府要逼名眾自己處理好一件事,你罰單一直開下去就對了啊
罰單開下去,又不是一些小罰單可以隨便就消單。開下去你就
是要繳錢,上訴到行院法院,法官也都是傾向一定要罰。
所以用一直開罰單給屋主來逼屋主拆,為什麼做不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