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還有回廢文的扣打我就再回一下
: 我反對的是侵入住居,可沒反對同志主張的男男婚或女女婚
: 同一個宗教,下面的信仰者想法不曾統一過
民主和法治是相對保障的概念..
今天不保障教會的.私人宗教聚會的權限..
就如同不保障全民,私人無犯罪事實聚會權限
哪天同志要講自己理念..教會也找理由擅闖同志聚會場所,
演沒完啦
只有公權力執法,能擅闖私人領域,
而且要有搜索票,證明具體的犯罪事實和合理理由..
否則,還是侵害隱私權.和妨害自由囉XD
有人把學運期間,公民進入立法院拿來類比..
NO..立法院屬國家,是國家的治權機關..
憲法明文保障過..國家屬全民..
其全民可進入議會或立法院
行使公民的關切議題和基本權利.
遇到那麼重大爭議的服貿議題,人民可進入立法院,是沒有任何問題滴
而且服貿議題,當時公民團體,任何體制外抗議都無效XD
立法院又強行用違憲方式,
通過重大爭議法案.
是立法院相關立委違憲在先,人民有監督立委和重大議題的責任.
本來是只要是我國公民,
都要進入立法院開會
決定各項國家政策,
這才是真正民主和全民政治@@
但公民沒空,才委託代議士,也就是立委,進入院會
替全民開會阿..中華民國主權屬國民全體.
但任何宗教團體,宣稱理念組織..
並不屬於國家主權,和全民公有領域..
那是半公開的私人領域,
但主其事者,
例如,牧師,執事可決定要誰進入教會內部..
在門之內.教會仍是該會的戶長,要抗議到門外XD
同志.如果在教會門外和平舉牌..
教友就不可強行干預同志的舉牌行為
只要同志沒有任何干預內部聚會的動作和相關行為,
就兩邊相互要抗議..還是有條line吧
還有,教會如被擅闖,教友可客氣請對方出去
或報警,請警方處理,如果對方先動手,被迫還手算正當防衛
但如果因推擠就蓄意對他人動手或偷襲,那就有傷害罪之嫌.
如果用過激的肢體動作..蓄意對對方有不當行為表示
而且不是因為被推擠而只好被迫防禦
那還是有傷害罪之嫌..
特別是宗教單位
社會會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檢視各個教徒行為,
因為,所謂宗教教義,所傳達的概念,和形而上精神領域正相關.
希望你們教徒的言行舉止,和貴教教義相符
有無符合其宗教,所宣揚的福音或理念,
名不符實,難免落人口實,請勿變成教閥
聖經說:你們是上帝的僕人喔XD
聖經中的上帝之子耶穌,平凡的木匠之子,
曾謙卑待人,同情弱勢,感同身受
那你們哩???
為什麼耶穌說,別人打你的左臉,你要右臉也給他打
教徒搞得懂嗎..是用溫良之愛化解任何的仇恨
這是一種形而上,無私的象徵意義..
你們光喊阿門,搞成功學
上帝之門在哪裡..找得到嗎???
凡事包容 凡事相信 凡事盼望
愛是永不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