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撿到電影票隔兩天還 被告侵占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李姓男子今年五月轉贈電影票兩張給友人,友人不慎遺失,萬姓男子在士林區芝
山捷運站撿到電影票,過兩天才送到派出所招領,李男認定萬意圖不法所有,告李侵占
;士林地檢署指出,萬男有將電影票拿到派出所,且李的電影票已轉贈友人,僅能告發
,不能向萬提告,處分萬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1514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