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2月22日10:46
彭姓女清潔工去年2月間凌晨0時許,闖紅燈穿越台北市八德路三段與寧安街口,
遭行經該處的趙姓計程車駕駛撞飛,雙膝蓋骨碎裂,至今不良於行,
趙男辯稱這是假車禍,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趙男應負7成過失責任,判賠37萬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趙男(62歲)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趙男
指出,案發前,他被對向的車閃了一下遠光燈,看不到前面,然後就撞上彭婦(63歲),然
後就有人將他的車窗打破,像是槍擊案,原告根本是在演戲,是假車禍,不論他有沒有撞
到人,就只想賠2萬元,但對方竟索賠100萬元;彭婦說,她至今不良於行,生不如死。
法官審理認為,依據現場錄影畫面,趙男對向車閃燈3秒後,趙男才通過案發地,視線應
不會受影響,且即便對向車輛有閃遠光燈,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應緩速通過,不能以此
為藉口,法官認定,這不是假車禍,彭婦可請求金額為53萬餘元,扣除應自負3成過失責
任,賠償金打7折,趙男應賠償37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h3iX
5.備註:
__寶的新護身符????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
PS:真被閃到,3秒回神也差不多吧??? 強大的鄉民要幾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