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公務員陪產假 3天增至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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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2014.12.18 12:51 pm
為鼓勵公務人員結婚生育,考試院會今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將
安胎納入病假事由、男性陪產假3天增加至5天、生理假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同時也放寬公
務員請婚假的給假期間。
立法院今年11月甫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勞工陪產假從現行3天增為5天。
銓敘部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議題,鼓勵公務員結婚生子,參酌性平法修正部分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拉近公務人員和勞工部分休假規定。
修改部分包括放寬陪產假的條件和給假期間,現行規定陪產假3天要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天內
請畢,修正後陪產假增加至5日,可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15天內請畢,並進一步將給
流產假的懷孕期間「日數」修正以「週數」計算,符合現代婦產科學計算孕期的算法。
其他修正的規定還包括把安胎納入女性公務人員核給病假(含延長病假)事由;生理假全年
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女性公務員若分娩前已請完所有產前假,必要時可以
提前在生小孩前核給娩假。
而為鼓勵公務員結婚,原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請完的14日婚假,修正為自結婚之日前10日
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為特殊事由經過長官核准,在1年內請完即可,讓公務員可自由運用假
期。
另外,考量公務人員因侍親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人數逐年增加,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均修正按前一年在職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